更新时间:2023-10-03 13:30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为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是于1992年元月正式成立的社会团体,是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会。
弘扬正气、扶正祛邪。
筹措善款、表彰抚恤见义勇为英雄、宣传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建章立制规范基金的管理使用。
为合理使用见义勇为基金,依照<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敢于挺身而出,积极同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或者在排除治安灾害事故和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凡见义勇为、勇敢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而致伤亡的人员,如是享有公费医疗的国家干部、职工,其医疗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若不享受公费医疗,没有单位的,其医疗费等由本基金会适当予以补助。同时,除国家现行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外,基金会根据其所受伤害程度和贡献大小,酌情发给奖励、慰问、抚恤金:
1、见义勇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而牺牲人员的亲属,由基金会发给慰问、抚恤金三万至八万元。
慰问、抚恤金发给牺牲者的法定直系亲属,或发给与牺牲者生前有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
2、见义勇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无伤的,发给奖励慰问金二万元以下;轻微伤的发给奖励慰问金一万至一万五千元;轻伤的发给奖励慰问金一万五千至二万元;重伤或致残的发给奖励慰问金二万至五万元。以上伤情依据法医鉴定报告结论。
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按理事会制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1991年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经济特区分行批复同意成立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
1991年
12月23日深圳市民政局准予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注册登记。
1992年 1月15日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宣告正式成立。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大会,并通过《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章程》、《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1992年
7月18-19日举办“鹏城正气万家安”2场大型文艺晚会,市几套班子领导出席观看首场演出(筹集基金40多万元)。
1993年 5月15-20日举办“’93书画精品特展”,筹集基金90万元。
1993年
8月拨付100万元抚恤表彰在“八五”大爆炸中为抢险救灾而光荣牺牲的英雄及有功单位的武警官兵(集体)。
8月31-9月2日举办“’93刘德华慈善演唱会(3场)”,筹集基金270万元。
1994年 11月25日深圳市民政局授予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深圳十佳社团”称号。
1994年
1995年 6月9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全体理事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基金会章程》和《治安基金使用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领导,通过了理事成员名单。
1995年
1996年 3月18-20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络员会议”在深圳召开,全国23个省市共32名代表参加。
1996年
6月17日举办陈雪生国画展(筹集基金5万元)。
8月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向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1997年 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正式施行。
1997年
9月20日举办“’97中秋国庆联谊晚会”,市几套班子领导出席,并观看徐小凤的演出(筹集基金700万元)。
1998年 10月1日《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施行。
1998年
1999年 8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二届142次会议议题)通过划拨200万元用于见义勇为经费。
1999年
2000年 1月26日在佳宁娜举办会长联谊晚会。
2000年
9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的注册审批权上交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成为省管基金会。
2001年 1月3日在彭年酒店举办“新世纪联谊晚会”,筹集基金300万元。
2001年
6月12日基金会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广东省级社会团体“先进单位”。
2002年 1月31-2月4日基金会举办庆祝成立十周年大型图片展览,主题:“英雄流血不流泪——基金会十周年成就展”。
2002年
2月2日基金会举办成立十周年《祝你平安》迎春文艺晚会,上述两个活动筹集基金400万元。
3月27日广东省省委常委会议做出决定,治安基金会统一更名及更换业务主管单位。
4月30日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正式更名为:“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由市公安局移交市委政法委。
7月19日基金会在五洲宾馆召开“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理事大会”,举行业务主管单位移交及更名仪式。
2003年 2月18日市委政法委接管基金会后,对基金存在无固定性、稳定性、保障性来源问题十分重视,向市政府提出市财政每年度定期向基金会划拨150万元奖励专项经费。8月获得批准,并在财政局内设立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专项资金专户。
2003年
2004年 6月27日凤凰楼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向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2004年
2005年 8月9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向基金会捐款60万元。
2005年
7月13日召开第三届理事大会。通过新《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领导,通过了理事成员名单。
2006年 4月5日宝安龙华街道办事处向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2006年
11月20日基金会被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评为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