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08:42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全称:Shenzhe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SIA)成立于1988年,由从事软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等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下属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现有会员单位3000多家,是全国会员最多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之一。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首批授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简称双软认定)的三个双软认定机构之一,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单位。本协会秘书处下设双软认定部、会员服务部、外联展览部、人才服务部、国际化服务部、法律服务部和行政财务部等机构,专职工作人员20名。
1. 1983年
中航电脑公司从香港承接了一个软件开发任务,创汇1千美元,邓小平同志闻讯前往参观。
2. 1984年
华达中文系统首批出口100套到台湾,创汇3万美元,随后推广到香港、新加坡等地。
3. 1986年
深圳市市长李灏同志亲自召集了深圳软件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软件产业应成为深圳一个很大的行业;政府要全面支持,并朝国际化方向努力”。
4. 1988年
李灏为软件产业题词:“电脑软件是个有前途的大行业,应当认真重视,加快发展”,并亲自批准深圳成立软件行业协会。
5. 2000年
深圳软件行业协会得到信息产业部的授权,为全国第一批“双软认定”机构,在深圳正式开展双软认定工作。
6. 2001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18号文,推动我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信息产业部启动软件产业统计工作,市信息办委托软件协会承担统计工作。
7. 2002年
深圳10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协会会刊《深圳软件》创刊,在政府相关部门、兄弟协会、协会会员单位中发行。
8. 2003年
深圳市被国家认定为软件出口产业基地。深圳20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金证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9. 2004年
深圳9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大族激光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腾讯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协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为深圳市软件企业提供著作权登记服务。
10. 2005年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软件行业协会。华为技术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软件企业,7家企业入围2005年全国软件百强,9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金蝶国际在香港主板上市。
11. 2006年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软件行业协会。7家企业入围2006年全国软件百强,7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金蝶软件被评为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腾讯马化腾、大族激光高云峰获深圳市企业家类市长奖。深商风云人物评选中,华为的任正非获卓越奖,金蝶的徐少春、腾讯的马化腾获新锐奖。同洲电子在深交所上市。迈瑞在美国纽约证交所成功上市。
12. 2007年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召开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邓爱国继续当选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徐少春同时当选为副理事长。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软件行业协会。
9家企业入围2007年全国软件百强,9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金蝶、金证被评为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全市四个市长奖全部为软件企业获得:金蝶软件徐少春、宇龙郭德英、研祥陈志列、朗科邓国顺。科陆电子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远望谷、证通电子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13. 2008年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先进软件行业协会。
在协会的积极努力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操作办法,特别是明确了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操作办法。
9家企业入围2008年全国软件百强,14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金蝶软件被评为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特尔佳、奥特迅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14. 2009年
软件产业收入突破1500亿,软件出口突破100亿美元,深圳认定的软件企业突破2500家,软件产品登记突破10000个。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被深圳市民政局评为4A级协会,全年协助软件企业退税超过30个亿。
8家企业入围2009年全国软件百强,17家软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拓邦电子、键桥通讯在中小企业版上市
15. 2010年
《深圳软件行业简报》创刊,及时传达协会工作情况、深圳及国内外软件行业动态。协会官方网站“深圳软件之窗”全新改版上线。
《深圳软件》季刊累计发行32期,发行量1800本/期。
《深圳软件行业简报》累计发行5期,发行量1800本/期。
深圳软件行业协会2010年软件著作权等计量2791件,荣获中华版权代理中心“2010年度最佳合作伙伴”。
9月份,民生银行为协会中小企业会员授信2亿元,到年底,累计为33家会员单位发放7000万元贷款。
天源迪科、赛为智能、国民技术、银之杰等10家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以“集中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打造深圳软件品牌”为己任;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落实政策
根据国发[2000]18号文、国发[2011]4号文制定的软件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各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双软认定工作。
根据政策精神,加强产业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为深圳市政府“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做好决策支撑工作,推动地方产业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行业向导
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指示;明确我们在国际化产业环境中的定位,找到适合的产业发展路径,研究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推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产业推手
聚集产业智慧,为政府和企业做好参谋;
组织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优化产业链;
挖掘优质服务的内在价值,推广优质服务资源,帮助企业良性发展;
推动与国内外产业的交流合作,倡导总部经济发展模式,破解“四个难以为继”,立足全国,放眼全球。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产业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会员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协会主要服务项目如下:
1、 双软认定及年审:开展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企业的年审工作,帮助企业享受国家软件产业优惠政策。
2、 开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
3、 负责软件产业统计工作,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
4、 承担政府产业分析研究项目,为政府产业决策出谋划策。
5、 配合政府受理国家和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申请。
6、 开展“深圳百强软件企业”和“深圳百优软件产品”评选活动,并配合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开展软件产品推优活动。
7、 通过协会官方网站“深圳软件之窗”、《深圳软件》会刊、《深圳软件行业简报》等,及时传达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信息、推介会员企业及会员优秀软件产品、会员人才需求信息,协助会员进行市场拓展工作等。
8、 每月举办两次讲座活动,为会员免费提供热门技术、优惠政策、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讲座。
9、 组织软博会、高交会等国内外重要展览活动,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活动,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10、 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帮助企业获得CMMI认证、项目经理认证培训等。
11、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招聘活动。
12、 组织会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长:徐少春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架构师、集团创办人。徐先生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专家津贴,为中国高级经济师。徐先生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专业,并取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徐先生自一九九一年创办集团以来,一直致力于企业软件事业,不仅对企业战略与运营管理有深刻体悟,还凭借其超前的技术敏感性以及对全球管理软件产业趋势的准确把握,带领集团实现了中国管理软件三次技术革命。
徐先生曾担任中国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及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徐先生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与技术变革引领着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因其卓越成就而屡获殊荣。 2006年,徐先生当选“年度10大IT风云人物”,同时金蝶集团荣登“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并于2005年成功转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徐先生曾获得第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 1998年度“广东省杰出青年科技标兵”“第七届深圳市十大杰出青年”、“深圳市青年科技专家”、“深圳市青年科技带头人”、“第六届广东省深圳市青年科技专家”、“第六届广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第一届中国软件行业杰出青年”等等奖励,2001年获得“中国软件十大杰出青年”、“2001年度十位聚人气企业家”、“21世纪封面人物”、“2002 年度影响中国 IT 产业的十大人物”、“2003年度中国IT财富人物三年成就奖”以及“2003 年推动中国信息化进程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2003年8月,由联合国机构主办的“世界本土企业家高峰会议”上,徐先生成为唯一一位获得“世界本土企业家”大奖的中国企业家。
理事长:邓爱国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名誉会长。
1957年至1962年就读武汉大学数学系,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2年分配至国防科委十五所,1965年承担了“154工程”(外弹道测量安全系统)的实时控制软件开发任务,任主持设计师,完成了该系统中的关键任务,保证了导弹和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
1972年调到国防科委第十研究院,继续从事工程项目的研制工作,以后担任十院信息系统研究所付所长。
八十年代初,信息系统所决定到特区来开创软件事业,1983年底在深圳蛇口华达电子公司成立电脑部担任电脑部经理,仅用八个月时间就开发成功了“华达中文系统”,并很快销往香港、新加坡、台湾等地,其中台湾一个订单就卖了8万美元,为深圳的软件出口开辟了道路。连续四年,华达电脑部创造了800万的效益,受到市领导李灏同志表扬,“华达中文系统”也被评为深圳市科技成果一等奖。
1987年,经市政府批准,华达电脑部由市政府参股1/3,改名为深圳华达电脑软件公司,担任付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每年利税均达150万元以上。1991年被评为深圳市第一批高科技企业,成为深圳软件行业的骨干企业,华达的中文软件在新加坡销量占第一位,1989年和1991年华达中文软件在新加坡展销时,先后受到了李光耀总理和吴作栋总理的接见。九十年代初,华达积极开展多媒体电脑产品的开发,加速追赶世界先进技术水平,为全国最大的多媒体电脑公司——中国深圳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的建立奠定了技术基础和人才基础。
从1991年起一直担任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
从1993年起担任全国多媒体技术委员会理事(全国共六人)。
1993年6月以国防科委为主体的深圳远望城多媒体电脑有限公司成立,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5年9月,全国多媒体用户协会成立,当选为副理事长。
2002年担任第四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5年当选第五届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
2007年担任第五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8年当选第六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理事长。
生平事迹先后收入《中国企业家大全》、《中国工程师大全》、《深圳企业家辞典》、《英国剑桥名人卷记中心(IBC)》,1999年8月载入江泽民题词的大型文献《中华魂·中国百业领导英才大典》。
副会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裘昌淼 2007年06月03日 15:44
1970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
1983年11月—1985年10月,赴美国进修并参与大型工程软件包的开发工作。
1970—1980年,在原电子部国营4310厂工作。
1980—1998年,在天津市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工作。
1988年6月—1998年3月,受委托到深圳组建万通软件公司并出任总经理。
1998年4月—1999年4月,筹建并出任正恒安信息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1999年5月到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工作,2000年起出任深圳市清华天安信息技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1995年当选为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2002年6月起任专职的副会长,2003年8月起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曾长期从事软件技术工作和软件企业的管理工作,主持和组织完成了几十个软件开发项目,发表过多篇论文,且多次获奖,其中:1981年主持开发的《微型机手表综合测试系统》获天津市技术改造一等奖、天津市科技成果二等奖和国家电子工业部科技成果二等奖。这是天津市第一个通过市级鉴定、达到实用水平的计算机应用项目;1990年在国内率先推出了软件开发工具—用户软件生成器。此成果1990年通过深圳市市级鉴定,1991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和广东省优秀新产品奖,并被列入1991年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这是深圳市第一个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软件产品。
到协会工作后,对软件产业有比较深刻的研究。如2003年主笔完成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支撑体系研究》的研究工作等,受到了好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SSIA。
第二条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是由在深圳登记注册的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商贸、科研教育和应用等企事业单位,不论经济成分和行政隶属关系,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本协会是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许可的范围内,维护深圳软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软件产业的发展。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宏观管理,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业管理职能。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同心路一号B座三楼31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国发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双软认定及相关的资质认定工作;
(三)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制定软件产业发展规划;
(四)开展行业调查,掌握行业动态,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举办各种软件交易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软件出口;
(六)推荐优秀软件产品,培育品牌产品;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
(八)开展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工作;
(九)建设“深圳软件之窗”网站和编辑出版《深圳软件》会刊;
(十)组织制定深圳市地方性的行规行约;
(十一)成立专业委员会,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在政府支持下,紧密依靠企业,建立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十三)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指定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深圳登记注册的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商贸、科研教育和应用等企事业单位都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单位会员,有关个人也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申请个人会员者需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领导签字批准和协会盖章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与本协会的管理,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要求本协会协助维护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可利用本协会的媒体传播企业信息或利用协会的关系开展业务联络。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统计资料和联络信息等);
(七)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委派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出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但会员确系由于企业亏损、经济困难、交不起会费的,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免费保留会籍及享受会员权利一年。
会员无故欠费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再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是否提前换届选举;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书面请求,应召集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方能生效。
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一)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行业协会年度财务报告;
(二)行业协会章程重要内容的修改;
(三)会员的除名;
(四)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的选举、罢免;
(五)行业协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形式是:
(一)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是当然会员代表;
(二)其它会员代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理事人数三分之一的名额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全体会员数额的40%。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会长、副会长、监事任免的提名;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辞职申请;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但必须载明每位理事的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除第(三)款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但必须载明每位常务理事的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会议,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原则上均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选举时年龄不超过68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没有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任公职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20%)。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协会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应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他职位连任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届。其它职位连任确需超过三届的,应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同意后方能连任,并报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协会会长和理事长不得兼任本协会秘书长。
第三十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常务理事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应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和行业协会财务主管人员变更时,由监事主持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并可直接向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监督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和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同组成集体领导班子,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任命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本协 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及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内容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章程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经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六月九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