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14:28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简称区文体旅游局,挂深圳市龙岗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龙岗区新闻出版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实际,编制有关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和开展群众文化、少儿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等工作;管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音像制品、图书、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电影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业的行业管理。
3、负责营业性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复印、影印、打印和名片印刷企业、图书报刊零售、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和管理。
4、依法承担本辖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物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的查处职责;负责文体旅游市场的日常执法工作。
5、负责承办全区群众文化、艺术、图书、文物、博物、体育等技术专业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6、负责全区电影放映单位和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和审批。
7、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8、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9、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物、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