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2 14:04
清和乡隶属讷河市管辖。位于市境西北端,嫩江左岸,西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隔江相望,北与嫩江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市区35公里。
清和乡名来源于驻地清和屯名。清和屯,以屯落后边之清河沟得名。清顺治初年(1644年),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达斡尔、鄂温克人因不堪沙俄侵扰迁居于此,建立博库沁、开阔沁、杜拉本沁等屯落,后来达斡尔人等陆续西迁。中华民国成立后,1921年至1923年张姓人来此占荒出租,盖房建屯,后称清和屯,隶属讷河县第四区管辖。东北沦陷后,初隶肖家窝堡区,后改设清和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底隶属第三区管辖,1955年5月改隶学田区。1956年4月,并村划乡,设置清和乡。1958年9月,并入灯塔人民公社,翌年3月改称学田公社。1961年6月,从学田公社划出设置清和公社。1984年4月,改为清和乡。
清和乡辖境属丘陵地带,土质优良。全乡总面积151平方公里,有耕地10万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并以种植白瓜籽、大麻、晒烟著称。乡办工业有采石场、砖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1270万元。全乡共辖清和、宝昌、明星、光明、金星、宏大、光荣、江东、富源等9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55万人。乡政府驻地清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