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6 18:23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是唐代韩愈创作的一篇散文,出自《全唐文》。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铭
公讳启,字某,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为宰相:融相天后,事远不大传;琯相元宗、肃宗,处艰难中,与道进退,薨赠太尉,流声于兹。父乘,仕至秘书少监,赠大子詹事。
公胚胎前光生长食息,不离典训之内,目濡耳染,不学以能。始为凤翔府参军,尚少,人吏迎观望见,咸曰:“真房太尉家子孙也。”不敢弄以事。转同州澄城丞,益自饰理,同官惮伏。卫晏使岭南黜陟,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还,进昭应主簿。裴胄领湖南,表公为佐,拜监察御史,部无遗事。胄迁江西,又以节镇江陵,公一随迁佐胄,累功进至刑部员外郎,赐五品服,副胄使事为上介。上闻其名,征拜虞部员外,在省籍籍。迁万年令,果辩憿绝。
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为,举以为容州经略使,拜御史中丞,服佩视三品,管有岭外十三州之地。林蛮洞蜒,守条死要,不相渔劫;税节赋时,公私有馀。削衣贬食,不立资遗,以班亲旧朋友为义。在容九年,迁领桂州,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
中人使授命书,应待失礼,客主违言,征贰太仆。未至,贬虔州长史,而坐使者。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辑父事无失,谨谨致孝。既葬,碣墓请铭。
铭曰:房氏二相,厥家以闻。条叶被泽,况公其孙。公初为吏,亦以门庇。佐使于南,乃始已致。既办万年,命屏容服。功绪卓殊,氓獠循业。维不顺随,失署亡资。非公之怨,铭以著之。
韩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阳(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因其常据郡望自称昌黎韩愈,故后世称之为韩昌黎;卒后谥“文”,世称韩文公。贞元八年(792年)进士及第,先后为节度使推官、监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时政之弊而被贬。唐宪宗时曾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中书舍人等职。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谏阻宪宗奉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穆宗时历任国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对藩镇割据,在文学上主张文以载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并称“韩柳”。诗与孟郊并称“韩孟”。其诗力求新奇,有时流于险怪,对宋诗影响颇大。有《昌黎先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