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15:27
清算损益是合营企业进行清算时,由于财产变现等原因所发生的损失或收益。为了反映和记载清算损益,以便清偿债务和进行剩余财产的分配。合营企业清算时应设置“清算损益”帐户组织核算。该帐户的借方登记财产变现损失及清算费用; 贷方登记财产变现收益。“清算损益”如出现贷方余额(即发生盈余) ,其盈余部分应视同企业利润,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清算损益”科目主要核算破产财产的处置损益;
“清算损益”科目核算内容包括:
①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资产发生的损益。
②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确认债务发生的损益。
③结转的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④结转的有关账户的余额,包括清算费用、土地转让收益和有关资产负债表账户的余额。
清算损益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贷方登记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如: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借方登记清算费用转入数和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在清算结束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