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1:30
渔业法规概念中的“法规”指广义上的法规。简单地讲,渔业法规指有关渔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渔业生产活动主要是在水域中进行的,渔业捕捞生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海洋和邻接多国陆地领土的内陆水域中进行的渔业捕捞活动不可避免地涉及国际海洋法等有关的国际法。因此,渔业法规在内涵上包括了属于国家法律体系范围内的国内渔业法规和国际渔业法规两大部分。
国际渔业法规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渔业法规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而是散见于有关渔业的国际法中。由此可以简单的讲,国际渔业法规就是国际法中有关渔业的内容。具体而言,国际渔业法规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渔业方面的各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和,即有关渔业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统称。这些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涉及国家在水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养护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与管辖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水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国内渔业法规,是与国际渔业法规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一国范围内有关渔业的国内法,即一个国家的国家法律体系中调整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说,国内渔业法规是调整国家范围内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渔业有关的社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统称。和其他的国家法律规范一样,渔业法规具有强制性,通过相应的国家执法机构和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任何一国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受到该国国内渔业法规的约束。
一个国家渔业法规的发展与渔业在国家中的地位、渔业资源状况、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基础密切相关。因此,不同国家的渔业法规在内容和范围上有所不同。在一些渔业发达的国家,随着渔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渔业法规已经发展得比较完整,并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渔业法规的主体跟国际法一样,主要是国家,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不是国际渔业法规的主体。一般认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条件下,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或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渔业法规的主体。国际渔业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之间在渔业方面的各种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在水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养护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包括渔业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本身。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主要是参与渔业生产关系、渔业经济关系,以及在国家渔业行政管理中的渔业行政关系。在渔业行政关系中,自然人和法人是行政管理对象,是被管理一方。国家作为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主要体现在渔业行政关系中,是作为管理者一方参与这一法律关系。
国内渔业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渔业生产和渔业监督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一般来说,这种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们在从事渔业活动中所产生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及国家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渔业管理时所产生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系。
国际渔业法规主要有有关渔业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多以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等形式,以及国家在渔业领域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国际习惯,不具备法律文书的形式。
国内渔业法规的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例如,根据法规的外部形式,国内渔业法规可分为宪法中的有关规定、有关渔业的法律、渔业行政法规、渔业地方性法规、部门渔业规章和地方渔业规章等。根据是否专门规范渔业活动,可分为专项渔业法规和涉及渔业的法规。
按照国内渔业法规的内容或调整的对象,国内渔业法规可分为:渔业基本法、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关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规、关于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关于渔业经营流通的法规、关于渔船的法规、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关于渔港的法规、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关于渔业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关于渔业金融和保险的法规等12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