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11:22
渔业资源保护 英文名称:fishery protection of stock,是通过合理利用资源、加强水域环境保护及其他限制措施,使渔业资源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渔业资源保护是在渔业生产中对鱼类及其生存的水域实行有计划的生产管理。 使得渔业生产在政府渔业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鱼类的群体 数量不断得到补充、更新,鱼类与生态建立新的平衡。 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对鱼产品的需求量的增加,捕捞强 度的日渐加大,工业污水排放等诸多原因,造成中国海洋、江湖 渔业资源的急剧衰退,许多名贵经济鱼类资源处于岌岌可危的 境地。
为了保护中国的渔业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规定:在中国的海洋、江湖、水库水域中,禁止使用爆炸物、有毒 物(农药、麻醉物)、电力进行捕鱼,禁止制造危害渔业资源的捕 捞工具,禁止传授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不得在禁渔区、禁渔 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网 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生产时不得超过规定的幼鱼比例。
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可能带来严重影 响的,建设单位必须先征求渔业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经确认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未采取措施、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 当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禁止在通江河口、闸口敷设网具捕捞水 生生物,以便保护水生动物的幼体和产卵洄游体,通江河闸的 开启要兼顾鱼类的洄游和灌江纳苗。水爆、勘探、水下作业等 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的县以上人 ‘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渔业 资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