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07:52
贯彻执行有关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职责
(一)
(二)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区管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市政工程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管。
(四)负责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区防汛水利管理的责任。
(六)承担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七)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
(八)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局除园林绿化以外的监察执法责任;管理城市数字化平台。
(九)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市政建设维护、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计划, 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
(十)开展市政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市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