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1-15 21:58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39号5-8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执法监督工作。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规划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按职责权限管理区域内民办学校,协调、联系区域内非区属院校和教育机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的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

(五)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七)组织、协调、管理社区教育。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负责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开展教育经费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生源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唐点权(工委书记、主任):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全面工作。主管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区教师进修学院。

张羽婷同志(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师德师风、纪检、宣传、统战、干部、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老干、教育妇工委、教育团工委、关工委等工作。联系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杨  勇(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德育、招生考试、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综合改革、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双拥等工作。联系小教科、中教科、教育考试中心。

龚方德(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教育督导、信息技术、教育装备、内外宣传、计划财务、内部审计、法治、机关工会、档案、保密等工作。联系党政办公室、计财科、教育督导室、科教信息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江武渝(工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李嘉婧(副主任):主持教育工会工作。分管体艺科技劳动教育、美育、卫生保健、国防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民防教育、语言文字、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体卫艺科、学前教育科、综合教育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工会。

陈德文同志(工委委员、调研员):分管安全稳定信访、校园后勤规范、校办企业改革等工作。联系安全稳定办公室、区教育服务中心。

许  军(调研员):分管基建维修。联系基建科、教育房管站。

内设机构

区纪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负责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承担区委教育秘书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机关及党风廉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作,组织、知道、协调、管理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交流、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继续教育、人员调配、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惩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知道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协同办理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学前教育科:负责对各类型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幼儿园质量监控;负责指导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办园(所)体制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小学教育科:负责全区小学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小学教学管理、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小学德育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价;负责小学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小学生发展质量综合评估工作。

中学教育科:负责全区中学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监控;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落实课程设置计划;组织指导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综合教育科:负责对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的管理;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教育方面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修志工作;管理全区民办教育(不含民办幼儿园)、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承担学校体育、美育、劳动、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劳动和积极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区级体育、艺术、劳动和科技等竞赛和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赛事和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配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校园有关收费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

基建科:编制校点布局规划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区属学校、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计划,分解下达区属学校、直属单位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下达区属学校、指数单位维修项目年度计划,跟踪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知道协调区属学校、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督学和有关部门对全区教育系统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验收;负责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研究。

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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