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7-26 22:45

指导、监督剑处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豫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二)警令部(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四)治安管理大队(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六)刑事侦查大队(七)监所管理大队(八)交通警察大队(九)特种勤务巡逻警察大队(十)网络警察大队(十一)警务督察大队(十二)禁毒大队(十三)信息通信科(十四)法制室(十五)控告申诉科(十六)装备财务科(十七)行政事项服务科;公安消防大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另设12个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温泉镇派出所、南张羌镇派出所、赵堡镇派出所、武德镇派出所、北冷乡派出所、黄庄镇派出所、番田镇派出所、招贤乡派出所、祥云镇派出所、岳村乡派出所、黄河派出所。

服务承诺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

服务措施

1、严厉打击侵害国家、企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经济犯罪,进一步提高追赃率;每月到企业进行一次法律宣传,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款如合同诈骗、偷税作为重点,引起企业重视;对新型经济案件,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经济犯罪预警通报,结合案例,向企业法人讲解如何完善企业管理,堵塞漏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警企联手,对知名企业和品牌实行重点保护。

2、对企业在公安环节的行政审批项目,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向企业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民警联系卡”,保证第二次办成;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实行上门集中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

3、改进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方法。一是凡外地运往温县生产资料和设备的车辆,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只警告不罚款;二是对拉运瓜果疏菜、畜类禽类的车辆,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及时放行;三是对拉运粮食、农副产品、化肥农药的车辆确保优先通行;四是对南水北调重点工程的施工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五是对城区内各大企业的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免费发放长效通行证;六是凡温县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外运的车辆,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只警告、不罚款;七是对外地车辆误入城区禁行路段的不予罚款;八是对温县外运的超限设备,上门检验,并现场办理准运证。

4、积极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重点工程、大型建筑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主动介入,上门服务,开展消防技术论证,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5、开展出入境便利服务。一是开辟企业商务出境绿色通道,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凭相关证明可办理加快证件;二是为大型企业提供办理赴港澳商务“直通车”服务。凭企业急办证明,可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首次赴港澳商务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再次赴港澳商务申请;三是提供预约服务,开辟延时服务,确保企业申请人在非工作时间内享受办证服务。

6、印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所需资料说明”,使企业办理人员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时能清楚地知道需提供的资料。企业只要提供营业执照、证明等相关资料就能在申请当日办理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优惠政策

1、开展 “引进人才”降低落户门槛服务。凡被我县大中型企业招聘的专业技术工人,学历为职业中专、技校的,也可落户;对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暂时没有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暂时落到其亲朋好友家中,待有固定住址后重新立户。

2、建筑工程的审核、验收在法定时限内缩短时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日缩短为7日,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5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专家论证的最多延长至20日;建筑工程的验收,从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后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简化开业前检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办事程序。实行公众聚集场所竣工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受理,同步进行。对举办大型集会、大型展销会、焰火晚会、灯会等活动,在受理主办单位申请后3日内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予以答复。

现任领导

局长: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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