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09:3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根据市委决定,建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市属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中央所属在温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
(五)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七)牵头拟订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招商引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强化出资人监督职责,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有机统一,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监管协同、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定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党政会议决定、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与推进所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挂综合处牌子)。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和信访工作。提出全市性国资监管指导建议,联系、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企业信用等工作。
(三)企业改革与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审核所监管企业主业范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审核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承担所出资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国有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投资事项和对外担保监督管理。
(四)产权管理处。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意见、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和企业增资等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登记、转让、划转、评估和企业增资等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五)财务监督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和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基金等业务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企业财务负责人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
(六)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激励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审核并监督发放。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办法,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党建工作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代会(党员大会)、换届人选整体方案和选举结果的审批事项。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协助开展中央、省所属在温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八)采购管理处。拟订国有企业采购政策及有关限额标准,对所监管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核准或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采购文件和公告的备案管理。组织所监管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供应商投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招商项目督查、服务等相关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挂董事会工作处牌子)。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履职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市属企业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员工招聘和出入编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和统战工作。承担委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