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管局

更新时间:2022-04-04 20:58

温州市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主要职能

一、房管局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地方性实施管理办法;监督检查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建设;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参与拟订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导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负责定期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管理直管公房。

4.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管理房屋产籍档案;监督房地产测绘活动,审核房屋测绘成果。

5.依法监督、规范全市房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工作;发布房产市场信息。

6.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7.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负责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建设的大型住宅和重要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指导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工作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各县(市、区)的房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归口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房改办职能:

1.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全面推行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根据我市住房发展中远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解决中、低收入者等各类人员住房问题的有关政策,并建立住房档案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我市住和房改信息网络。

3.研究制订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住房租金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责实施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工作;核定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公有住房出售;指导检查和监督公有住房售后众用部位维修资金的使用和配合房改房进入市场的管理工作。

4.编制、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确认核准;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和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核价。

5.建立房改的监督机制,负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各县(市、区)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住房管理,协助查处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

6.指导、监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各县(市、区)房改工作。

7.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机构

房管局

设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承担文印、印章管理及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行业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政府上网工程的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和全市性行业会议的组织协调,并检查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信访工作;组织编制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产业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归口行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管系统及各协会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监督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和房改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和房改办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房改办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房产管理处:负责拟订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建设;研究拟订房产业的产业管理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的租赁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格;负责指导房屋的拆迁管理.审核、核准拆迁单位的资质和资质证书;审批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备案登记手续;裁决拆迁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负责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拆迁安置房落实的监督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单位自管房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产权与市场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所有权的权属与房产档案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筑的权属管理;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和预售证核发工作;指导全市房屋所有权初始、转让、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确权工作;监督房产测绘活动,审核房屋测绘成果;负责房产转让、抵押、中介等市场管理;负责房产中介机构及经纪人的管理;参与拟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导价格。

法制处: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局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政策把关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案件的处罚、诉讼、行政复议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物业修建管理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物业管理行业政策、规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定;参与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工作,检查监督住宅小区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接收管理属国有资产的公共配套建筑;负责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接管;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对直属房开公司工程建设和质量实施管理;负责房屋的修缮管理,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危险房屋鉴定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屋装修管理,审批装修改变结构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房改办

综合秘书处: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房改政策、理论研究,起草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规定,根据我市住房发展中远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关政策,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制订房改中一些新的具体政策;负责市房改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收发、印章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财务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房改工作处:负责办理房改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测算、审核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标准,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核、办理公有住房出售,负责租金调整工作;测算年度房价和房租,负责催缴出售公房的资金,指导签订公房出售合同和做好房改房产权登记的前期工作;组织房改房价格评估和房改政策咨询;指导协助公有住房售后众用部位维修管理工作和配合房改房进入市场管理工作。

住房管理处:负责国家、省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参与起草住房保障长期规划,并制订实施计划;负责管理及监督全市副县级以上干部住房标准工作;负责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组织评议、公示;参与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验收、核价;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住房档案;指导各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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