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2 15:10
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温州市民政工作。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承办全市涉外、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事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民政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牵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移民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督促全市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牵头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级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市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负责特殊对象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和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市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市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会福利处(挂儿童福利处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负责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负责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处。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承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及丧葬有关事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 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市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承担市本级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工作。
(十一)移民安置处。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移民安置验收的自验,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初验工作。检查、指导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移民安置资金稽察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办理移民信访工作。
(十二)移民扶持处。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指导各地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本级后期扶持资金安排。组织开展后期扶持的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稽察等工作。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胡正武(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项云玮(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李建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规划财务、社会事务、殡葬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社会事务处、市殡葬管理处、市民政事务中心、市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市殡仪馆(温州民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茂富(党组成员、副局长):青海挂职。
梁 彬(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长级):四川挂职。
郑义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联系市慈善总会。
洪翔(党组成员、市移民办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移民安置、移民发展扶持、移民信访工作,分管移民安置处、移民扶持处。
何贵宝(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和基建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处(儿童福利处)、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兼管局属企业改制、局属物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办理。
曹丹艳(副局长)
林慧(副局长)
2021年8月25日,被列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