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8 06:02
开发区管委会是统一领导和管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东部五大功能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3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设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编制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开发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的规划实施和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和监督工作,编制并报批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审批区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内的塘河治理、水利、林业、农业、海洋渔业、交通等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库收支管理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开发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开发区投资项目,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十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发改、经信、统计、物价、审计、科技、城市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十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文化、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体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四)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五)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和指导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托管街道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机关、街道和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14个职能局(室):
(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
负责党委、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接待、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行政督查和区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履行值班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集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反走私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普法依法治理及其他涉法事务,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部门、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批中心的有关审批事项,制定有关行政审批管理规则。
(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宣传部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提出部门、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审查、审批手续;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或停止党籍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培训、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负责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
(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局、司法局)
负责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街道、基层党支部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负责受理和牵头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党委、管委会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上访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有关司法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金融办、科技局)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及信息化、服务业发展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园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管理、统计管理、物价管理、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和参加各类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协调全区金融工作,负责与驻区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区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指导、推动、协调全区企业的上市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与措施;负责高新项目引进、高新项目发展基金立项审批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五)人力资源局
负责机关、街道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干部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干部统计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人才发展计划和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意见;参与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工作;负责就业管理、工伤认定、职业培训、劳动监察、劳动合同备案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工作。
(六)文教体工作局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文教体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区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文化、体育、教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全区学校教职员工招聘、选调、培训、教师职称评定资格审查;负责全区适龄儿童的就学及学生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市场经营场所的有关办证审批(备案),举办文体活动。
(七)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武部)
负责全区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使民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社区基层管理工作;组织慈善及社会救助扶贫帮困、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区基层管理及拥军优属安置;编制企业、社区门路牌;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及服兵役工作。组织开展医政、爱国卫生、无偿献血、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全区新居民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八)住房与建设局(市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组织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提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及初步设计审查,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建筑管理工作;负责进区施工(监理)企业的资格审查、考核和报批定级工作,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负责工程施工验收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和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租赁、转让、抵押、评估、中介服务、拍卖及各类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房屋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新型墙材基金管理;协调住房保障和房改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市政环保局
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并报批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登记表,依法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参与验收,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负责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卫设施、公用市政设施的建设;负责区管绿地树木砍伐、移植、修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区级公园(广场)、景观性道路绿地和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行业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区内有关温瑞塘河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十)商务局(招商局)
负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招商活动,接待外商投资考察团组,传递发布招商项目信息,参与引进项目的洽谈,各类省、市级境外展会的承办,促进项目落户;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外经企业审批、变更、年检;负责内、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内、外贸融合发展等管理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联络服务商会等工作;联系外办、台办、侨办事务。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牵头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行使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监察执法职权;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实施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财政发展计划,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负责各项财政收支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及控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各单位财务活动;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三)海洋渔业与农林水利局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区集体森林的管理工作;审核、审批重点林地及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野外生产用火的审批,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非营林活动审核;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管理,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水利工程的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瓯飞围垦工程建设。
(十四)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大队、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建成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用切块下达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数字城管的建设、使用与维护;负责受理全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投诉、应诉工作;负责园区停车场的管理、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占用和设立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车辆清洗点的审批工作。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7名(不含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所使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中层领导职数3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