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更新时间:2022-10-24 16:42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位于中国浙江省,由国务院决定设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这是国家给予浙江的一大支持政策。

设立背景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继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获国务院批准后,国家给予浙江的又一大支持政策。

温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温州发展存在着“两多两难”现象,即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小微企业多、但融资难,引发了民间借贷问题。21世纪10年代初,温州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10月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温州调研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温州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想法,希望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轨道、降低风险,引导隐藏在“地下”的数千亿民资早日实现“阳光化”。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改革任务

2012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四)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六)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

(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政策信号

改革探路

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具有为全国范围金融改革探路的重大意义,有利于今后中国金融改革的全面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内容涉及金融组织和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防范、民间金融发展等多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具有典型意义。可以说意在通过温州地区金融改革的探索,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教授刘小玄指出,当前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存在裹足不前的问题。国家通过温州金融改革试验,以地方带动全局,有利于改革的突破,值得期待。

供血能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鼓励发展新兴金融组织等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大金融资源的供给,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实现资金的供需平衡,最终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刘小玄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然而当前中国很多地区存在着信贷资金供需严重失衡的现象。即银行贷款过多地流向国有部门而中小企业却常常无钱可贷,其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金融体系单一、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会议专门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方案意在构建与我国当前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和组织,向外界释放出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信号。”

规范发展

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等特点,明确表达了规范民间金融的意见,对全国范围民间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辜胜阻认为:“此次会议的一大重要取向,就是要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

2011年一段时间以来,在银行流动性趋紧的大背景下,社会大量充裕资金涌入到民间借贷市场,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尤为火爆。民间金融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另一方面,一些利率畸高的金融拆借也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现象。

郭田勇认为,温州民间资本量较大、资金较为活跃、中小企业数量众多,这是国家在温州试水民间融资管理的主要原因。对于下一步如何规范其发展,值得关注。

经济方向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多项内容涉及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现出金融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明确思路。

例如会议提出,要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会议提出要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会议还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对此郭田勇认为,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最基本单元,其发展壮大事关中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此次会议的许多举措均是围绕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来着力,凸显出金融要为实体经济输血的内涵。

刘小玄也认为,一直以来中小企业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保证就业和增加税收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直不够,这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始终不明显。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必须成为今后中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着力点。

搭建平台

经过半年多申报长跑,备受瞩目的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终于冲线。

数小时后,当天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温州这个中国民间资本之都,由此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行之区。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综改区“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与当初温州方面申报的方案相比,此次获批的方案有很大调整。原先8+3的具体项目调整为12个比较笼统性的项目,初始上报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名称改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原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则在获批方案中消失。

温州金融综改区启航 民资可设村镇银行

申报方案经重大调整

国务院3月28日通过的温州金融综改试验区12项大纲中,包括要求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村镇银行。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目前浙江已有三大国家级的战略试验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正处民间借贷风暴中的浙江,民资的正确引导对前景起关键作用。温州金融综改区被赋予了此种使命。

始于去年秋季的温州金融综改区申报历程,看上去更像是一场中央到地方的互动式冲刺。跟初始温州地方上报的8+3方案相比,此次审批通过的共为12项。

去年10月温州政府上报的金融综改区,其项目由“8+3”组合,包含了诸多细节。“8+3”中包括温州金融办提出的“金融改革创新行动方案”8条举措,还有温州市银监局、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提出的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和民间资金境外直投和银行利率市场化两个试点项目。

但是在最终获批的方案中,这些项目全都不见了。“我们一直在配合上级要求调整。”张震宇向本报记者表示。

在原方案中,人行温州中心支行设计的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案是重头戏之一。参与设置的地方官员认为,高利贷危机下的温州不仅需要大量的救市资金,还需要将民间的游资吸引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来。而消除民间利率与银行利率双轨制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方案中设想,可让温州银行的各类贷款利率在央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4倍内自由浮动,由借贷双方自行议定。

但方案在上报到浙江省一级时,省里考虑到 10年前温州就已经施行过利率市场化探索。如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可以相应提高30%的幅度。结果导致存款倾斜性流向了农信社系统,引发其它金融机构反对,最终在央行现任行长周小川上任后被撤销试点。如果这次再行上报,可能会增加方案的审批难度。由此,在浙江省一级上报的方案中,这一项被撤销了。

当然,更多具体项目的“消失”,是基于别的考虑。

“原来的申报方案在省市这两级进展很快,不到半月就上报中央了,在上报过程中,方案的架构已有较大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在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就可以操办起来的项目,何必要上报到中央一级呢?”

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18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综合改革会议,之前作为综改区的部分上报审批的配套项目,已经作为“地方金融创新”项目在温州区域内全面试行。一名参与综改区设置的官员透露,“实际上,这些条款基本剥离自初始的综改区温州金融办提出的“金融改革创新行动方案”8条举措。”

比如第一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在此大纲下,温州市政府去年年底以来,就开始建设与其配套的具体项目。

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开始试营业。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即将挂牌,另两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尚在筹办之中。其中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由鹿城区总商会下属22家民企将作为发起股东出资组建,初期注册资本500万元左右。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政府机构则对这类民间机构会派遣专员,定期前往信通民间资本检查。每个月,公司还需向监管部门和股东递交当月的经营情况报表和投资收益。

民资管理公司先行试业

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意义重大,要求浙江省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改革方案。

“温州的金融办,可能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对比较大的政府机构了。”一名人行系统的官员认为。但在12项大纲中,并没有具体指引监管机构的的具体任务,而温州市金融办年前的机构扩容,在此大纲中也并未被提及。

这位人行系统的官员解读,温州金融综改区12项大纲中,有3项跟人行系统关系密切。大纲如同一个大帽子,地方政府可以充入相符的具体项目。比如之前已经在地方政府已经在操作中的8项金融创新内容,基本都是地方金融办在操作。

同时,在去年的温州的金融改革会议上,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宣布,作为承担上述创新使命的新设机构“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宣告成立。

这一机构的规格相似正县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温州市金融办。

其主要职责负责方案大纲下的具体项目操作,比如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项管理;聘请第三方组织对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和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

温州金融综改区12项大纲28日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王巍在微博中将此归结为温州金融的“三民主义”,即以民间经济、民间资金和民间金融为核心的改革。

部分专家学者及网友甚至将此新政与吴英案联系起来,热议“吴英是否有救了”。

“国务院决定成立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对民间融资持支持态度。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刺激银行业转变观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金融市场。悄悄问一句:吴英有救了吗?” 来自江苏无锡的执业律师董传模在微博说。

不过,部分民间投资人士在对综改区热切关注的同时,也保持谨慎的观望态度。

“希望这不是又一个‘弹簧门’。”已经参与运作数个地方金融创新项目的温州民间资本服务中心董事长黄伟建一直关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审批进展,但已经准备了多项条款欲向地方政府申报。“我觉得是符合综改区大纲,但对现行的方案均有突破。”

浙江省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等。

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

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等。

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等。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等。

十一、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

“省12条”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在机构设立审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给予支持。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2015年前初步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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