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1 20:26
杰腊德·温斯坦莱(约1609—1676)是十七世纪英国掘地派运动的著名领袖和杰出思想家。
杰腊德·温斯坦莱出生于兰开夏一个商人家庭,早年学过生意,在伦敦经营过布匹买卖。十七世纪四十年代内战开始时,在伦敦中心区开过小店铺,因内战引起的经济危机而破产,后迁居到伦敦附近的塞利郡,靠替人放牧牛羊为生。1649年1月,温斯坦莱发表了《新的正义的法律》,提出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共同利用土地和享受土地果实的思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1649年4月,他率领一群贫苦农民到塞利郡圣乔治山开垦荒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掘地派运动。作为掘地派运动的领袖,温斯坦莱留下的主要著作有:《新的正义的法律》(1649)、《英国被压迫的穷人的宣言》(1649)和《自由法》(1651)。
温斯坦莱领导的这场掘地派运动,发生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在革命中,广大城乡贫民虽然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决定性力量,为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和流血牺牲,但是,革命胜利的果实却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所独吞。正如温斯坦莱所说,由于他们的自私的本性,不仅没有实现对人民的允诺,使英国的人民成为自由的人民,反而使广大城乡贫民遭受更大的奴役和更加沉重的压迫。广大城乡贫民被迫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日益迫切的土地问题。
温斯坦莱在《给英国当局和全世界当局的宣言》中,申述了掘地派采取行动的理由。指出在无地的贫农还未得到允许耕种村社的土地,还没有生活得象住在自己圈地上的地主那样富裕以前,英国不会有自由的人民。只有使人民在公有制基础上联合起来,才能使英国成为一个和平与自由的国家,因而也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温斯坦莱领导的掘地派运动,得到了广大贫民的热烈响应,迅速扩展到诺桑普顿、白金汉、亨丁顿、兰开夏、肯特等都,有的地方出现了千人组成的公社。尽管掘地派一再声明,“不是依靠刀剑和枪炮,而是依靠爱的精神”,“用爱来赢得他们的心”,但是克伦威尔政权还是出动军队进行了镇压。在掘地派运动被镇压下去后一年,即1652年,温斯坦莱发表了《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管理制度》(简称《自由法》)一书。
《自由法》正文共六章。第一章,主要是论证土地及其果实的公有制是真正的自由共和国或共和管理制度的基础,并对错误意见提出警告。第二章,批判了国王管理制度或君主制度,阐明了共和管理制度的一般概念。第三章,提出了共和管理制度的公职人员的选举、监督以及如何防止他们蜕化变质的设想。第四章,对自由共和国的各种公职人员的职责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共和国的管理系统。第五章,对生产、分配和学校教育等制度提出了设想。第六章,批判了旧的国王的法律,阐述了法的概念,并拟定了自由共和国的各种法律。
《自由法》是温斯坦莱最成熟的也是最后的一部作品。他在书中不仅继续捍卫掘地派关于土地自由的观点,而且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改造现存社会、建立理想的社会制度——共和管理制度的方案。因而体现在《自由法》中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的重要特点,就是他的共和管理制度立足于土地,来自于贫民,反映了贫民对土地的要求,强调的是贫民对土地占有与使用的自由。因此,我们只有首先理解了温斯坦莱的土地自由论,才能全面把握他的共和制度。
1、依靠统治者的恩惠来实现共和管理制度,并使贫民获得土地占有的自由。在《自由法》的正文之前,附有给克伦威尔的信。在信中,温斯坦莱列举了革命胜利后压在城乡贫民身上的许多沉重负担,并且得出结论说:“共和国的政府建立在国王的法律和原则上”,[1][14]是根据弱肉强食的原则办事的,而不是根据正义的法律办事的,人民仍在领主、乡绅、僧侣、法学家和暴政的重压下呻吟。他要求克伦威尔实现自己提出的把他们从暴政下解放出来,使他们成为自由人的诺言和保证,让曾经支援和帮助过他的压迫的平民自由占有土地和享受自由,并且警告克伦威尔说,如果你和其他与你一起掌权的人沿着国王的足迹前进,你的智慧和荣誉就将永远丧失,就不能防止自己或你的后人不被推翻。最后,他针对反对共和管理制度的种种理由作了回答。并且把这个共和管理制度的纲领敬献给克伦威尔,请求他利用握有的权力,利用这个新的有利机会来为“普遍的自由效劳”。
2、共和国管理制度真正的自由就是使用土地的自由。温斯坦莱认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贸易自由、传教自由、与女人交往的自由、地主剥削农民的自由,只能导致奴役,而不是真正的自由;作为共和国基础的真正自由就是自由使用土地。温斯坦莱对此进行了论证,指出,人是由造物的四大元素——水、火、土和空气组成的,他的生命也是靠这四大元素构成的物体即土地的果实来维持的,缺乏这种果实,他就不能生存。你不让他自由享用这些东西,他就会虚弱下去,精神就会受到奴役,最后离开躯体,不再成为身体的动力。为了证明“真正的自由就是自由使用土地”,温斯坦莱不仅以“长期的自然经验”为证明,还从“国王和征服者的习俗”和 “《圣经》的证据”两个方面作了证明。他说,我们如果看看到《旧约》,就会看到以色列征服了各国,并占领了敌人的土地以后,用抽签的办法把土地分给了所有支派,每个人正是把使用土地看作是他们最大的自由。因此,在温斯坦莱所设计的理想共和国中,土地及其全部果实都是公有财产,每个人都有使用土地、耕种土地、在土地上建筑房屋的自由,以及不受任何限制地享用土地果实的自由。土地由每个家庭通力协作进行耕种和收割,土地的果实(包括森林、矿产、牲畜等)和手工业者的所有产品都要送进公共仓库,然后再按照需要发给每家和个人使用。
3、土地使用的自由的前提是人人都必须参加劳动。他警告说,不能错误地认为实行全部土地及其果实公有,就会使人游手好闲,或以为可以依靠他人劳动来过游手好闲的生活。这里没有寄生和乞丐存在的余地。温斯坦莱把生产和科学活动分为五个方面,即农业、矿业、林业、畜牧业和天文气象水利,“谁要在一个或所有五个方面从事活动,谁就是人民有益的儿子;谁只是袖手旁观和空谈所读过和听过的东西,而没有把自己的才干应用到某种个人的活动上来提高生产率、发扬世界上的自由和和平,谁就是无益的儿子。”[3][16]共和国的“游手好闲法”规定,如果有人拒绝学习手艺或者拒绝在播种或收获时工作,或拒绝充当仓库看守人,而又想和劳动人民一样吃穿,最初要受到劝诫,如不悔改,将受到鞭打并从事强迫劳动。他说,每一个少年之所以必须学习一种劳动,是为了使共和国得到丰富的食物和一切必要的东西,也是为了使他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预防高傲自大和不满情绪。
4、土地公有的使用自由,并不意味着家庭财产使用的自由。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是早期社会主义者共同的主张。莫尔和康帕内拉都笼统地把一切东西,包括土地、房屋、生产工具、家具以至于衣服都视为公共财产,实行共同消费。康帕内拉更错误地把家庭婚姻视为私有制的起源,主张破除家庭婚姻关系,实行“公妻制度”。他们都不懂得区别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及其归属。温斯坦莱虽然也把自己理想的社会制度称为“生活资料的公有制”,没有提出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但在实际上已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归属做了不同的处理。他在强调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源使用自由的同时,并没有提出生活资料的公有及自由使用。在温斯坦莱看来,土地及其果实、仓库属于公有,可以自由使用,而家庭财产则属于私有,不能自由使用,共同消费,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他指出:“虽然土地及其全部果实都是公有财产……但是每幢房子及其全套家具还是居住者个人的财产,每个家庭从仓库或者商店里拿来供用的衣服、食物或某种装饰品都是这个家庭的财产。” 共和国的法令保护每个人的安宁和他的私人住宅,使之不受到人们中间可能出现的粗暴和无知行为的侵犯。如果有强占他人的住宅、设备、粮食、妻子或孩子,说这些东西都是公有的,他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克里斯托弗·希尔对掘地派领袖温斯坦莱的评价如下:
温斯坦莱创立了一种19世纪和20世纪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会有的集体主义理论......温斯坦莱抓住了现代政治思想中的主旨:国家权力和财产制度与支持这种制度的思想体系有关。他主张以对共同体的关注来取代竞争或革命。他也坚持认为,如果没有经济上的平等,将不可能会有政治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也算是一个现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