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18:34
体育手段的一种,也是文化娱乐的一种形式。以一定的形式反映人类社会劳动、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称之为游戏论之父的豪伊金格说:“游戏是在明确规定的时间、空间里所进行的行为或者活动。它是按照自发接受的规则来进行的。这种规则一旦被接受就具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的目的就存在于游戏行为自身之中。它伴有紧张和喜悦的感情与日常生活不同。”豪伊金格的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游戏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他还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地对游戏的本质属性进行了解释。
(1)游戏是一种自由的活动。豪伊金格认为游戏并不是受肉体需要以及道德义务的驱使所进行的活动,它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自由的行为。所以他说:“在被命令之下所进行的游戏已经不能叫做游戏了。”
(2)游戏是非日常性的活动。关于这一点他指出:“游戏不是旧常的’或者`本来的’生活。它是一种按照自身固有的倾向由日常生活进入某种暂时活动领域的行为。”豪伊金格认为,游戏不是严肃的工作而是空闲时的游玩。游戏本身与现实社会里的各种利害冲突以及游戏以外的各种目的没有关系,人们只是在游戏这一活动中等到满足。
(3)游戏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所进行的活动。豪伊金格认为游戏从开始到结束以及游戏里各种动作之间的顺序均受其时间的规定,
同时游戏也是在日常生活内部所设置的暂时空间内进行的活动。所以他认为游戏的时间和空间是游戏区别于日常生活的一个特征。
(4)游戏是伴有竞争的活动。豪伊金格说:“游戏多少带有竞争的性格,相应其含有竞争性的程度其意义也在不断增加。”他认为游戏中的这种竟争性在竞技运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通过竟争人们的体力、不屈不挠的毅力、才力、勇猛心以及持久力可以得到锻炼。
(5)游戏是有规则的活动。也就是说,凡是游戏必有其特定的规则并且这种规则对游戏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绝对的约束力。因为如果没有规则,游戏这一共同体也就不存在了。正如豪伊金格所指出的那样,“一旦规则被破坏,游戏世界也就土崩瓦解了。”
(6)游戏是具有娱乐性的活动。豪伊金格主张,游戏是在欢乐和自由的气氛中所进行的行为。人们可从日常生活的苦闷以及工作的重压中解脱出来,在游戏中消除各种压力,获得欢乐。
体育社会学分析认为,游戏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低级阶段。许多竞技项目最初不过是人们在业余时间的简单玩耍,经过加工整理,产生了简单的规则和裁判方法,变成了局部地区的民间游戏。其中有些游戏再经过社会组织认定,确定明文规则,规范场地器材与组织形式,就逐渐转化为正式体育项目。从玩耍、游戏再发展到竞技体育,这一过程展现了如下规律:自发性、休息性、娱乐性逐渐减少;对体力要求逐步提高,而且要求有事前准备的技术、战术训练,因此更加依赖于有组织的教育和社会化过程;规则性、组织性、职责分工明确加强,管理趋向严格;参与动机复杂化,利益动机多元化。可以说竞技体育是游戏的典型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