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民

更新时间:2024-09-29 10:51

游民指没有家,不稳定,到处走的人,如今,又指没有工作的人。

文化介绍

儒家认为周代实行的是井田制,在这种制度下,田有常制,民有定居,各安其业。井田游民制如果被败坏,农民、手工业者或商贾脱离了原来的定居点与相应的职业或劳动对象——土地,这些人便成了游民。但儒家承认社会分工和人们职业的多样化,有事可干就不是游民。而先秦法家只承认耕战的作用,认为只有务农为本,老百姓以其它事情谋 生都是“游食”,也就是游民。自武帝而起,历代所实行的都是“外儒内法”,因此把不务农的人们视为游食或游民的看法几乎支配整个封建社会的主导舆论,直到明太祖朱元璋还说:“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未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

到了清代,统治者所理解的“游民”实际上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脱离了正常的劳动,完全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衣食,坑蒙拐骗,欺压百姓,成为危害一方的败类,他们不仅为官方所不容,也遭到普通平民百姓的厌恶。 如果不从游民的思想倾向、道德品质,或者生活来源、生活状况(即所谓经济地位)来确定其身份,而是从这些人在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出发,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游民”应该指那些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其重要的特点就在于“游”。他们缺少稳定的谋生之手段,居处也不固定,大多数人在城市乡镇之间游动。游民意识的最大特点是反社会,缺少执着的理想,没有固定的价值观。这种类型的游民虽然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存在,但是只有在宋代和宋代以后才大量出现,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流氓地痞不过是游民中的腐败分子,他们在游民之中也属于少数。另外,由于天灾人祸导致整个家庭或宗族作大规模的迁移的脱离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流民而不是游民。

宋代文化教育相对普及,有文化的人与唐代比大大增加,而社会(特别是官场)对他们的吸纳能力有限,于是一部分具有一般文化知识的分子被抛到游民的队伍之中;元代由于蒙古人掌权,统治集团汉文化水平极低,数度停止科举考试使得更多的文人士大夫堕入游民的队伍。许许多多的文士从事过去为他们所不齿的通俗文学的创作,这是宋代以前所不曾有的文化现象。因为最早的通俗文艺作品是江湖艺人们创作的,所以在早期通俗小说和戏曲中便带有抹不掉的游民生活的痕迹,并或多或少地反映了游民对生活和历史的理解。

宋代宋代以后的社会风气是崇文抑武,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战争武备很陌生(宋以前实行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时一般农民也都接受作战训练)因此,走投无路的人们一旦铤而走险,那些具有游民意识的通俗文学作品便给他们以鼓舞和力量,甚至成为指导他们战斗生涯的百科全书。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下层社会人们从事武装反抗统治阶级活动时戏剧化、小说化的独特情景。如天地会的组织模仿《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小说;义和团的斗争生活模仿通俗戏曲等等。同时,作品中游民们的冒险生涯与传奇般的经历对于听众或观众来说是引人入胜的审美对象,能引起他们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生活平庸单调的人们或缺少生活经验的年轻人更是如此。实际上,通俗文艺作品的发展与繁荣,与游民、游民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类型

游民一般包括土匪、流氓、乞丐、娼妓、江湖术士以及兵痞、盐枭、私贩,还有大量的江湖艺人以及江湖侠客、游方僧人,走江湖的说唱艺人和戏曲艺人等等。

明中叶后,针对中国农业生产关系承载力而言,人口规模在总量上接近饱和,而在局部地区基本达到饱和,人满为患以晋、徽、闽三地为最,在这些人口饱和地区,过剩人口溢出宗族乡村流落他乡,神州大地迁涉人流泛滥,产生了一个稳定的移民无产阶级------游民。

性格特征

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是这样描述游民性格的:“游民与匍匐在角色规定下的‘四民’(注:传游民社会中的士、农、工、商)不同,他们脱离了主流社会,失去了自己的角色位置。许多游民无妻无子,没有为人夫、为人父的职责,没有宗亲故旧的监督,也就不必顾及面子,更不会有耻辱的感觉。他们是没有根柢,随着时势浮沉游荡的一群;他们没有地位,失去了社会的尊重。因此,他们是反对现存的社会秩序的,也不必考虑角色位置为人们所作的种种规定……他们极端重视眼前利益,不太顾及离现实较远的后果。他们很少文化教养,也就没有了文饰的习惯。 一些社会舆论所不容,被通行道德所鄙视的行为,他们常常不以为非,而且为了达到眼前的目的也很少有固定的是非观念;一些士大夫甚至普通人都要掩饰的观念和性格,在游民看来没有掩饰的必要……而是赤裸裸地表现出中国文化传统的阴暗面。

群体性格

游民是脱离了社会正常秩序与社会网络的无根一群,中国古代的游民,是脱离了宗法家族和主流社会有效控制的一群。他们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独特的经历,造成了他们群体性格的独特性。这独特的一面突出表现在他们对自己的观念、性格、情绪很少加以掩饰上。

文明也可以说是特定意义和特定环境下的掩饰,是对人的动物特性、蛮性的掩饰与克制。皇权专制社会的主流意识——儒家思想强调“克己复礼”,也就带有克制动物性、蛮性泛滥之意。荀子就认为性善是后天学习的结果,而人先天的本性则是恶,必须用礼加以规范和限制。中国皇权专制社会的文化形态以小农生产为经济基础,以地域、宗法为联系纽带,用现代的眼光看,其阻碍社会健康发展的表现为:愚昧——因为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的认识能力很低,缺少理性和分析能力;野蛮——因为文化普及程度很低,所以想事情、做事情往往凭动物性本能;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这是由宗法群体的排外性所造成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注重眼前功利——这是由小农生产决定的,眼光只到鼻子尖,不能看得更远。儒家思想是宗法制度在思想意识层面的表现,它必然对这种极端愚昧、野蛮、扼制人性健康发展的文化形态起着维护和强化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五四”先贤要“打倒孔家店”的理由。但是,作为一个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思想流派,也必然有其超越的一面,有符合人类永恒价值的健康的文化因子。儒家向往大同社会,主张忠恕仁爱之道,强调“恭宽信敏惠”,张扬“四海之内皆兄弟”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不光彩的一面,被历代儒者所制造的“仁爱”、“忠恕”、“君子群而不党”、君子“忧道不忧贫”等富于诗意的幻想所掩盖。

儒家所提倡的对自己欲望的克制和对他人忠恕的主张,目的是重视人的角色位置,不要偏离,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论语 颜渊

在主流社会中保有具体社会位置的人,都是了解自己所处角色的权利与义务的。士大夫们看重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角色位置(即社会与亲缘关系的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等等),谨守传统思想为这些角色所规定的一切(这些规定有的是合理的,即符合人性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即违反人性的),他们往往戴着假面度过一生。“四民”之中的农民、手工工人、商人,只要他们有产有业,他们也要担负宗法社会所赋予他们的角色义务。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儒家的政治与道德规范也许是虚伪的,因为他们倡导的许多规范是得不到人性的认同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儒家的确也给古代中国皇权专制文化的黑暗面涂上了许多亮色,历史上的志士仁人、嘉言懿行,绝大多数是在儒家思想熏陶下产生的。这是一个悖论。试想,如果皇权社会选择了法家思想作为社会主流思想意识的话,那么,古代中国是不是会更黑暗、更丑恶一些呢??

游民与匍伏在角色规定下的“四民”不同,他们脱离了主流社会,失去了自己的角色位置。许多游民无妻无子,没有为人夫、为人父的职责,他们脱离乡土社会,没有宗亲故旧的监督,也就不必顾及面子,更不会有耻辱的感觉。他们是没有根柢,随着时势浮沉游荡的一群;他们没有地位,失去了社会的尊重,这样也就不必违心地去做顾及脸面的事情。因此,他们是反对现存的社会秩序的,也不必考虑角色位置为人们所设置的种种规定。他们很少有固定的财产,有的甚至为一顿饱饭都要费尽愁肠。为此,他们极端重视眼前利益,不太顾及离现实较远的后果。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他们很少有文化教养,也就没有了文饰的习惯。一些为社会舆论所不容、被通行道德所鄙视的行为,他们常常不以为非,而且为了达到眼前的目的,也很少有固定的是非观念;一些士大夫甚至普通人都要掩盖的观念和性格,在游民看来没有掩饰的必要。从这一点上来说,他们是很“真”的,但是这个“真”很少与“善”和“美”联系在一起,而是赤裸裸地表现出中国文化传统的阴暗面。如果说儒家思想,特别是早期,抑制、缩小和掩饰了传统文化中的黑暗面的话,而游民则对传统文化的黑暗面起了放大效应。总之,主流社会对于人们的种种规范,如果不是有严刑峻法摆在眼前,游民是不太顾忌的。人们不怕犯罪,而是怕犯罪被抓到。游民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表现出强烈的非规范性。这些我们在《水浒传》、《三国志演义》、《三国志平话》和其他一些反映游民意识的通俗文艺作品中,可以清晰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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