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2-08-24 16:16

京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成立于1951年1月1日;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304号。全院现有人员9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82.9%。

院情简介

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月1日,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304号。全院现有人员9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82.9%,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达26人,占比27.7%;人员年龄结构呈现出老龄化趋势,50岁以上工作人员占到总人数的1∕3以上。

机构设置

京山县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科、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16个内设机构,新市、永兴、孙桥、宋河、雁门口、永隆、罗店7个人民法庭,共计23个部门。

法院建设

近年来,京山县人民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3500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的1/5强。多年来,该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加强诉讼引导,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巡回审判、假日法庭工作力度,方便群众行使诉权;推行“三全调解”,把调解贯彻于全体审判人员、全部可调案件,贯穿于立、审、执行全程,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专项调解,并在基层组织设立法院调解工作室开展驻点调解,大力促进司法确认工作,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实现了立案、庭审、听证、执行、宣判、裁判文书和司法政务信息的全方位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法庭观察”、“法院微博”等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倾力打造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学识文化、廉政文化、行为文化等“五种文化”,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快速进步。

所获荣誉

近年来,京山县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3次,干警有2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涌现出湖北省“示范人民法庭”永兴人民法庭、“湖北省和荆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张小云、“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周永清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立案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湖北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系统争优创先活动先进法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先进单位”、“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先进法庭”、“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法院”、“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其中,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窗口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1月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争优创先活动先进法院”,2013年7月被授予“湖北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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