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20:55
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省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人员和中央现职副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批本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本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按规定报批,为上述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省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省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省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负责外国驻本省领事机构的管理、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省各地区、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负责处置境外涉鄂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本省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省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鄂活动的管理和省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来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鄂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事务,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五)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对各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华侨和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负责依法保护本省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省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省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负责本省聘请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和研修的工作。
(八)负责香港、澳门有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本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高层人士之间的交往、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省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促进、协调本省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参与本省企业和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有关协调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鄂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负责协调港澳同胞在鄂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管理湖北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本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所属学(协)会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文件,结合本办实际,特编制《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信息港”门户网站上查阅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及有关业务处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秘书处。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即可。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本办秘书处,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