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00:37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下设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机构,历任省委书记或省长任编委会主任委员,现任主任委员为省长李鸿忠,分管领导为副省长张岱梨。
增加对省直各部门、行业、社团日常修志和编撰年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行备案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地方志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和业务规程。
(二)组织编纂《湖北省志》,领导、协调、督促省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指导省直各部门、行业、社团日常修志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
(三)指导市、县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终审市(州)地方志书,并对县级地方志书实行备案审查。
(四)组织编撰《湖北年鉴》;指导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指导省直各部门、行业、社团编撰年鉴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
(五)收集、保管、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省情资料;充实地方志数据库,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地方志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六)挖掘传统文化,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负责地方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起草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干部人事、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保卫、财务审计、老干后勤、出版发行、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会务接待等工作。
(二)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组织拟订《湖北省志》编纂方案,领导、协调、督促省志各承编单位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湖北省志》的总纂、编审工作;指导审定省级专业志和部门志的编写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市、县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终审市(州)地方志书,备案审查县级地方志书;负责全省修志人员培训;整理旧志,开展业务交流。
(三)年鉴工作处。
组织编辑《湖北年鉴》;指导市、县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省直各部门、行业、社团年鉴编辑工作并实行备案管理;组织业务研讨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省情资料信息工作处。
负责本省地情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指导《湖北省志》各专志和市县志的资料工作,收藏地方志书和地方文献;利用地方志、地方文献进行省情综合研究,编纂湖北省情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管理地方志数据库,主办、维护湖北省地情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及湖北方志网;对外开展地方志文化宣传交流,培训地方志资料管理人员。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