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19:34
湖北省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5月划归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技术服务,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局国有资产合计120亿元、净资产51.8亿元。全局现有职工15540人,其中在职职工6550人,高级职称近千人,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分驻全省10个地市州。工作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以及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的16个国家。
(一)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指导所属单位改革和发展。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所属单位文明建设,保持地勘队伍整体稳定。
(二)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受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全省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全省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
(四)组织所属单位发展矿产开发等相关产业,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开发市场。
(五)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开展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拟订和推行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等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向社会提供地质资料目录、地质图书档案等地质信息服务。指导有关地质类学会、协会的工作。
(六)根据国家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地质勘查专用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原隶属于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1999年5月划归湖北省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全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技术服务,并受省政府委托以出资人的资格经营和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全局国有资产合计120亿元、净资产51.8亿元。全局现有职工15540人,其中在职职工6550人,高级职称近千人,局机关内设13个处室,核定事业编制8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局属事业单位25个,分驻全省10个地市州。工作区域涉及全国各地以及非洲、南美、东南亚等地的16个国家。
湖北省地质局主要开展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以及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等工作,拥有地质勘查类甲级资质46个、地质灾害类甲级资质45个、建设工程类甲级或一级资质21个,是省内高等级资质最齐全、数量最多的综合性地质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查明全省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探明大冶铜绿山铜铁矿、宜昌磷矿等大中型矿床300余个;基本查清了全省地质灾害的现状、特征和隐患点,完成了巴东黄土坡滑坡等100余个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数以千计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任务;先后为长江三峡工程等600余座水利设施选址,完成了武汉长江大桥等1000余个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协助地方建成了各级各类地质公园30处。
在长期艰苦的野外工作中,几代地质工作者凝练出“三光荣”“四特别”的地质精神,培养造就了4位省部级领导干部、5位院士及一大批技术和管理精英,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3个、全国“工人先锋号”2个、全国劳动模范6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湖北省地质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有关地质工作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事业立局、产业辅局、科技强局,着力打造创新力强的智力密集型地质技术服务队伍,着力培育壮大有核心竞争力的地质技术服务主业,奋力谱写湖北地质事业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省地质局在基础地质调查方面,完成了全境1:20万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完成了除平原区外的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完成了1:5万区域磁力测量和重要成矿区带1:5万地质调查或矿产普查。同时,还完成了相应的区域地质、矿产、物化探总结研究,基本查明了全省三维空间的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产资源的时空分布规律,为全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科学的基础地质依据。
在矿产勘查方面,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43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矿产98种(其中90%为我局成果,包括我省著名的铜绿山铜铁矿、铜山口铜矿、鸡冠咀铜金矿、宜昌磷矿、荆襄磷矿、保康磷矿、黄麦岭磷矿、应城盐矿、应城石膏矿、竹山银硐沟金矿、蛇屋山金矿等),估计潜在经济价值15494亿元,其中累托石、化肥用橄榄岩等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磷、铁、铜、金、银、岩盐、石膏等矿产储量列全国2--10位,为我省矿业开发提供了资源保证,进而有力地支撑了我省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的发展。
省地质局地质工作是全省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的先导,而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我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1种,利用矿产地923处。全量达12亿吨,矿业总产值88.1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省有矿山5868家,从业人数达38万余人,固体矿产年产总值的3.11%;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916.5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2.4%,进口贸易总额达97.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1.6%,其中仅矿产品进出口总额达37.4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16%。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矿业开发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为我省钢铁、有色、磷盐化工、建材及其后续加工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省地质局地质工作除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外,还利用自身优势为我省乃至全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其它诸多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先后为长江三峡工程、丹江口水库等6200余座水利电力设施选址,参加了武汉长江大桥、军山长江大桥、成昆铁路、引滦入津工程、武汉龙王庙、汉口火车站、武汉客运港、广东惠港码头、上海东海大桥、京珠高速公路、广州地铁、北京地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地质勘察与施工,开展了我省大中城市、长江沿岸、江汉平原岩溶石山地区找水工作;基本查明了三峡库区湖北段地质灾害情况,完成了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巴东黄腊石、二道沟滑坡、神农架松柏镇泥石流、武汉市陆家街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与防治工程,目前正投入大量人、财、物继续参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作,为三峡工程建设服务。
近年来,省地质局还利用技术、资料优势,将服务工作向农业领域延伸,积极开展农业地质工作,研究地质环境与农作物生长等方面关系,促进全省农业发展。通过开展武汉市农业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对武汉市土壤、水体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价,并引入生态农业观念提出了武汉市新的农业区划,为建设绿色武汉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及局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管理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会议的筹办 ;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发布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研究地质工作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地质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指导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拟订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统计、审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组织落实和检查;管理地质勘查基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资金筹集和融通;组织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并对投资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经济指标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四)地质勘查处。
拟订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规划得编制工作;管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业权经营与矿产勘查开发工作;管理省外、国外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地质处。
承担全省地质环境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省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承担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作;负责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业务管理;负责相关专业资质建设和管理。
(六)工程地质处。
指导、协调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负责工程地质、探矿工程等技术业务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重大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处。
负责拟订地质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以及地质相关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研究、引进与推广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科技与经贸合作;负责外事日常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搞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开发 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机关纪委。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地质工会。
(十三)城乡地质处。
(十四)质量监督处。
(十五)后勤服务中心。
胡道银,男,汉族,湖北沙洋人,1964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湖北省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
庞红艳,女,土家族,湖北宣恩人,1974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华,男,汉族,湖北郧县人,1965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省地质局一级巡视员。
杨明银,男,湖北广水人,1967年1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地质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易万元,男,汉族,湖北宜昌人,1972年1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湖北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清乐, 男,湖北麻城人,1974年6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湖北省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按照《省编办关于省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内容,局机构名称正式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
局属单位由28个减少到25个;
调整规范18个局属单位名称,野外综合地质队按数字序列统一冠名,并将处于相关市州的10个地质队加挂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的牌子;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6个局属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他19个单位全部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依据《省编办关于省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2014〕65号),现就省地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更名、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
二
原“湖北省鄂东南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原“湖北省第二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恩施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三探矿工程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黄冈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咸宁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第一探矿工程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五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孝感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宜昌地质勘探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七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宜昌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鄂西北地质矿产调查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襄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荆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湖北省冶金地质勘探队”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冶金地质勘探大队”,加挂“湖北省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原“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加挂“湖北省武汉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名称。
三
原“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富硒产业研究院”;
原“湖北省地矿建设工程院”更名为“湖北省城市地质工程院”;
原“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原“湖北省地球物理勘察技术研究院”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资供应管理处”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物资供应管理处”;
原“湖北省地矿局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培训中心”;
原“湖北省地质矿产勤查开发局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湖北省地质局后勤服务中心”。
四
原“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并入“湖北省地质调查院”,不再保留“湖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
原“湖北国土资源学校”并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不再保留“湖北国土资源学校”;
撤销“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待所”;
局属其他单位及其名称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