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3 17:22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是省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3]28号文件精神,于1983年6月以省委办公厅厅函[1983]72号批准成立的。
省委专司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1996年经省委批准更名为省委老干部局,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人员情况
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协调组织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协助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000年7月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意局机关内设五处一室,即办公室、一处(负责政治待遇)、二处(负责生活待遇、医疗保健)、三处(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调查研究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局下设五个县处级单位:省政府休息干部管理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省老年人大学校务办公室、省关工委办公室,均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当代老年》杂志社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40人,离退休干部职工22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10人、离退休干部职工82人。
二、全省老干部情况
全省现有离休干部34081人。其中:行政机关10710人,事业单位9904人,企业13467人;享受正省级待遇6人,正省级医疗待遇20人,副省级待遇14人,副省级医疗住房或医疗待遇37人,厅局级待遇2540人,县处级(含医疗)待遇31464人;大革命时期1人,红军时期131人,抗战时期5026人,解放战争时期28923人。全省70岁以上的离休干部33575人,占总数的98.5%。全省现有退休干部45万多人,其中厅局级以上退休干部3300多人。
另:中央在鄂大型企事业单位有离休干部7000多人。
三、全省老干部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老干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各级老干部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做了大量深入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加大了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力度,越来越多的地方和单位明确一把手是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较好地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离休干部“三个机制”全面建立和完善,较好地保证了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 在落实好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同时,全省老干部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干部发挥作用取得明显成效。老干部工作部门深入开展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树老干部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学习教育活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省老干部工作维护了老干部队伍的稳定,为湖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