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8 21:27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湖北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
省工商局组织管理全省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包括内、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职责,对除武汉市工商系统以外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拟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党建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财务处。
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督察队
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省政府对省局、省局对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队)和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评先表彰、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劳模疗养组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11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