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21:10
湖北省戒毒管理局是以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行政单位。
(一)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戒毒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戒毒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全省戒毒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戒毒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划、布局、设置工作。
(五)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警戒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康复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劳动、基建、财务、审计、装备工作,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负责省直戒毒所领导班子、警察、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属戒毒所领导班子、警察、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参与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