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物局

更新时间:2024-07-25 16:44

湖北省文物局是省文化厅直属的依法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单位。

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文物认定、博物馆管理的有关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动完善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联系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业务工作的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全省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全省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开展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湖北站)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成就

全省有各级各类博物馆(含纪念馆) 197 座,其中,归口文化(文物)系统管理的博物馆 128 座、行业博物馆 26 座、非国有博物馆 43 座,博物馆总数位居中部省份前列。全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 39 座,居全国前列。初步形成以省直博物馆为龙头,以市州级博物馆为骨干,以县级博物馆为基础,以行业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的门类齐全、特色鲜明、分布广泛的博物馆体系和发展新格局。

全省馆藏文物和标本 178 万余件(套),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 10 万余件(套)。全省博物馆 年举办展览近 1130 个,配合开展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450 场次, 2014 年接待观众超过 2100 万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

博物馆基础建设强力推进。

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顺利推进,黄冈、咸宁、恩施州、鄂州等地市级博物馆,武当山、钟祥、云梦、宜城等县级博物馆相继竣工开放。宜昌、襄阳、天门、仙桃等地市级博物馆,黄梅、来凤等县级博物馆建设工程陆续动工建设。

博物馆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博物馆积极规划定位发展,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藏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2009 年,湖北省博物馆被确定为 8 家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之一。经国家文物局组织评估,我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中部省份第一。博物馆免费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共有 87 家列入免费开放名单博物馆和 81 家自行免费开放博物馆,共 168 家向社会免费开放 , 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博物馆年接待观众近 1900 万人次,是免费开放前 6.3 倍。

陈列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异彩纷呈。全省博物馆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的主题内容、科技含量和艺术感染力显著提升。 全省县级博物馆展览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博物馆服务基层水平显著增强。 博物馆进校园、学生走进博物馆、博物馆志愿服务等特色活动持续开展,彰显了博物馆文化影响力。

对外交流合作成绩斐然。承办“国际博物馆协会亚太地区联盟 2012 年大会”、 第 23 届国际博物馆协会大会暨博物馆博览会中国馆布展、 2014 海峡两岸博物馆论坛等重要工作。 赴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台湾、香港等地举办楚文化专题陈列展览,向世界人民展示博大精深的荆楚文化,彰显荆楚文化的独特魅力,扩大湖北在世界的影响与声誉。

机构领导

省文物局局长:克克

副 局 长:王风竹

副 局 长:赵令珍

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处、文物处 ( 加挂“三峡 ( 南水北调 ) 文物保护办公室”的牌子 ) 、博物馆处、文物安全鉴定处。

综合处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的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研究制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物理论与政策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文物立法;负责文物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负责催办查办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报全省文物保护抢救经费年度计划,划拨文物专项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文物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人才培训方面的具体工作。

处 长:官信

文物处(三峡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我省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地下文物抢救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起草相关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年度计划、进行资金管理;组织或开展招投标确定承担地下和地面文物保护任务的队伍、签定项目工作协议;审核考古发掘计划和文物保护设计、施工方案;检查项目进度、监督项目执行;组织审核、评审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地下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验收与相关审计;组织文物保护课题的开展和成果出版。

处 长:张晓云

博物馆处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博物馆申请设立、终止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全省博物馆的登记备案、年检;负责组织审核论证全省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重点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大纲;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开展馆藏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整理、展览展示等业务活动;负责办理博物馆馆藏文物调拨、交换、借用、修复、复制、拓印、拍摄、取样、退出馆藏、复制品生产等申请事项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开展全省博物馆从业人员培训;指导全省文物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与建设;规范、指导各行业、各门类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

处 长:余萍

文物安全鉴定处

主要职责:制订文物安全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全省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文物安全形势和工作情况;组织内销文物、出境文物、涉案文物鉴定;办理文物内销、代购和文物拍卖机构、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文物市场;指导、监督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与经营方式,抢救、回收珍贵文物。

处 长:陈权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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