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14:15
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各学科研究会和市、州、县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推进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情况、问题和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组织评选和表彰法学研究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开展国内和国际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参与法制宣传,主管本会会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本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选举本会理事。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理事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理事会的职权: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审议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增免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追认;聘请本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会长主持本会工作,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外代表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工作。
学科、专门研究会
本会根据法学研究的需要,分别组成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各学科、专门研究会设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由组成该研究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会务。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在本会领导下负责组织相关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省法学会现有学科(专门)研究会15个:
1、法理学研究会(1985.3.16.在中南政法学院成立,2006.11.8.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恢复重建)
2、宪法研究会(1985.3.16.在武汉成立)
3、刑法研究会(1985.6.26.在武昌成立)
4、民法研究会(1984.9.17.在武昌成立)
5、行政法研究会(1989.6.在武昌成立,2005.6.25。在中南民族大学恢复重建)
6、诉讼法研究会(1985.6.26。在武昌成立)
7、商法研究会(2003年12月在武昌湖北饭店成立)
8、经济法研究会(1994年11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
9、法经济学研究会(2005.12.2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
10、国际法研究会(1985.3.6.在武昌成立)
11、仲裁法研究会(2005.12.28.在武汉市仲裁委成立)
12、地方立法研究会(2005.11.20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
13、法律文化研究会(2007.6.16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立)
14、检察学研究会(2007.12.11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
学会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法学会机关公文、财务、保密、档案、联络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法学研究活动,研究提出重点课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草拟、论证工作以及学术研究成果评审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编印《法学动态》、《要报》等刊物。
3、联络部
负责会员发展、登记与管理以及法学院校(系),法学科研院所和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了解和反映法学界、法律界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同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等工作;负责法学会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傅德辉
党组书记:张正军
副会长:干永平、王正怀、王永金、艾军、石雁飞、田昌兵、付正中、冯果、刘茂林、张浩、陈世强、谢双林、谢正学
秘书长:王龙
常务理事:万红慧等63人
湖北省法学会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积极投身湖北法治建设实践,为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法学会工作创造了许多鲜活经验。(王其江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