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8 11:11
湖北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6年,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而积极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长期以来,湖北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2001年5月,湖北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省政府分管领导联系。2020年元月明确由省委常委分管。现任会长为杨云彦。
1916年,湖北省红十字会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001年5月,湖北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省政府分管领导联系;
2011年4月29日,湖北省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主持开幕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贺方红同志代表省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聘请了省红十字会第六届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红十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会员代表及特邀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
2020年元月明确由省委常委分管。
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湖北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 负责统筹全会中心工作、综合性会议、大型活动、政务公开及机关内部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组会、执委会、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
2. 负责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
3.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审核部门起草的主要领导讲话材料;负责机关文件运转,审核机关发文文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党组规范性文件报备案工作。
4. 负责机关调研工作,负责综合信息收集、报送,负责机关大事记、年报、简报、年鉴撰写,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
5. 负责推动制定落实有关红十字会工作政策、法规、规划,负责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制度建设、信访工作,统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6. 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7. 统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关工作,统筹联系和服务兼职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
8. 负责机关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值班安排、合同管理、办公OA系统维护使用工作,管理机关红十字展厅。
9.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机关聘用人员,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负责中国红十字会工作者荣誉证章申报,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
10. 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及兄弟省(区、市)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工作;协助筹资项目部(筹资与财务部)开展国(境)外筹资活动。
11. 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专家、法律顾问,负责与市级红十字会的联系、沟通。
12.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朝晖
专职人员数量:7人
二、赈济救护部
主要职责:
1. 指导本系统开展备灾救灾、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工作;负责拟定相关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负责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备设施、参与灾后重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援、救护和救助,负责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管理;承担应急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应急救护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员及救护师资培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协调、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救援、群众自救互救、志愿者现场救护。
4. 负责人道救助工作,组织策划、实施人道救助项目,指导本系统养老服务工作。
5. 负责提出开展救灾、救护、救助的筹资需求;负责拟定本级筹集款物和总会及基金会划拨款物的分配使用方案,管理、跟踪、监督、检查捐赠款物的使用;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6. 指导本系统扶贫、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工作、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
7. 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人道服务工作。
8. 负责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人选推荐工作。
9. 联系指导中国红十字会湖北备灾救灾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湖北分库管理中心、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省救在身边应急救护培训中心、省红十字会驻村工作队工作;管理中国红十字(湖北)供水救援队、中国红十字(湖北)救护转运队、省红十字救护转运队、省红十字心理救援队、省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等本级专业救援队伍。
10.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陈凡
专职人员数量:5人
三、组织宣传部
主要职责:
1. 负责本系统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市、县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
2. 负责拟订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理顺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指导市、县红十字会换届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行业红十字会组织。
3. 指导红十字阵地建设、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4. 负责会员发展、队伍建设、会费收缴、权利保障、义务履行等工作;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作。
5. 负责本系统专、兼职干部和会员、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工作。
6. 负责拟订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志愿者发展、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负责管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7. 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拟订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推动并指导学校红十字组织、红十字青少年会员队伍建设,发展青少年会员;组织和指导学校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青少年工作。
8. 负责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制度,统筹实施红十字事业宣传、重大活动策划、工作报道、品牌推广、新闻发布、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人道法的传播等工作。
9. 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对外联络与对外宣传工作。
10. 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应对网络舆情,指导本系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11. 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网上红十字会建设,管理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12.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涂文涛
专职人员数量:5人
四、监事会工作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2. 负责拟定监事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及机关、直属单位依法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察工作。
3. 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负责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4. 负责直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务公开,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
5. 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相关工作。
6.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统战工作。
7. 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
8. 统筹机关社区共建、驻地共建、扶贫结对共建和党员下沉社区工作。
9. 负责联系并协助省纪委监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10.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杨先明
专职人员数量:4人
五、筹资项目部
主要职责:
1. 负责拟定本系统筹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制度,指导市、县红十字会开展筹资工作。
2. 负责机关筹资工作,负责捐赠项目的洽商、谈判、协议签署,负责募捐筹资项目的策划、发布、签署协议。
3. 统筹机关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募捐筹资工作,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公示、统计等工作,负责联系服务捐赠人,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4. 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拟定、监督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5.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报销、资金使用等审核手续,负责机关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归口管理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
6. 负责机关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核拨各级红十字会的款物使用。
7. 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内部控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
8. 联系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9. 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负责人:向仁强
专职人员数量:4人
(相关词条: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020年2月1日,湖北省红十字会发布关于捐赠物资分配有关情况的说明,表示将深刻查找捐赠物资接受分配中的审核把关不严、执行程序不严格等管理问题,并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湖北省红十字会称,深刻查找捐赠物资接受分配中的管理问题,对存在的审核把关不严、执行程序不严格、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湖北省红十字会党组作出深刻检讨,并将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下一步,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转变作风,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职责、按规定、按程序接受和使用好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竭尽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2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对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予以严肃问责。针对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