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6:42
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该行开业的同时,秭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法定地址: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5号;
违规发放贷款 湖北秭归农商行被罚30万。
关于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312号),2011年8月4日。
董事:董家文、李志民、宋秀凤、屈定佳、韩庆运、王斌、陈宏雄、韩玉顺、向长双、向阳
独立董事:戴发山
董事长:董家文
监事长:谭志平
行长:李志民
副行长:宋秀凤
董事会秘书:邓艳红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