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00:03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长阳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以征集发起人方式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长阳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拟定长阳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人民币,全部注册资本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按入股对象分为自然人股和企业法人股。原长阳联社社员按照自愿原则,优先认购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勇,法定地址为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52号。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董事:王勇、谭志平、李军、郑志平、李小锋、吴天延、吴远溪、杨少键、杨涛、熊银艳
独立董事:秦强
监事长:邓祖坤
行长:谭志平
副行长:聂全胜
副行长:李东伍
董事会秘书:李东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