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更新时间:2024-04-11 16:35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湖南省4家市级联社和118家县级联社出资入股,共同发起设立的正厅级地方金融机构,代表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农信社简介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经过60多年的历程,我省农村信用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至2004年末,我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5200家,法人机构2050个,其中市级联社4个,县级联社118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1928个,共有正式员工32086人。信用代办站12878家,代办员15909人。至2004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602.9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626.13亿元;负债总额1586.70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930.08亿元;所有者权益16.28亿元。2004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收支相抵实现整体盈利0.89亿元。其中,有9个市、州实现了整体盈余,全省1553个农村信用社实现盈利。

农信社风貌

其主要职能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指导农村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指导防范和处置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指导、协调电子化建设;指导员工培训教育;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业务。

发展现状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至2005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08.76亿元,存款规模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16.6%,存款总量的15%,贷款总量和增量分别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3位和第1位。其中,农业贷款金额121.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1%,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3.3%。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产权关系明晰,管理体制理顺。到200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全部实行统一法人,力争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30家。条件成熟的地市争取组建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形成新的管理体制。二是内控管理加强,风险有效防化。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弱化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历史包袱得到消化,高风险社的风险有效化解,农村金融保持稳定。三是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力争2007年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并开办银行卡业务,逐步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联网。四是经营状况改善,业务全面发展。到200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由2003年末825亿元增加至1500亿元;各项贷款由2003年末534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2004年全省整体实现扭亏为盈,力争2008年实现盈利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得到有效控制,不良垡比例由2003年的41.7%下降至10%;增资扩股82.34亿元,股金余额增至101.9亿元,资本充足率由2003年的-28.59%上升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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