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会

更新时间:2023-07-20 15:36

湖南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湖南大学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全校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广大研究生的纽带和桥梁,是省学联研工委成员。

简介

湖南大学研究生会宗旨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讲话作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立场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调动全体研究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其它社会活动的开展,以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和脚踏实地的求实作风,为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而发挥积极作用。

基本任务

(一)坚持在研究生中开展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工作,力求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开拓精神。

(二)大力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搞好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组织参与全国学联和省学联研工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和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广泛联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促进研究生的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扩大我校研究生会在省内外的影响,为树立湖南大学研究生良好的群体形象努力工作。

(四)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虚心听取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配合学校抓好学风、宿风建设,及时解决研究生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从而丰富研究生业余生活,增强全体研究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研究生会的凝聚力!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研究生会宗旨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讲话作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立场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调动全体研究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其它社会活动的开展,以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和脚踏实地的求实作风,为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而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在研究生中开展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工作,力求提高研究生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开拓精神。

(二)大力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科研活动的开展,搞好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组织参与全国学联和省学联研工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校团委、校学生会和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广泛联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促进研究生的社会活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扩大我校研究生会在省内外的影响,为树立湖南大学研究生良好的群体形象努力工作。

(四)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虚心听取大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配合学校抓好学风、宿风建设,及时解决研究生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从而丰富研究生业余生活,增强全体研究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研究生会的凝聚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湖南大学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研究生,均可成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五条 研究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对研究生会干部的工作表现有权进行监督和批评;

(四)有权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享有研究生会所提供的学习、生活及文体设施;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研究生会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 研究会会员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修养,同一切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完善知识结构、开发科研成果;

(三)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团结,服从和执行本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团结友爱,树立集体荣誉感。

(五)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本会发展壮大献计献策。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为:

(一)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改研究生会的章程;

(三)收集并处理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提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委员会;

(五)研究生代表大会认为应当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其委员由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任期至下届改选为止。

第十一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研究生委员会设办公室、宣传部、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共六个职能部门。

(二)研究生委员会常务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行使核心领导职能。主席团由研究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研究生会主席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主席因调研、课题等原因需长期离开学校时,应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因毕业、出国等特殊原因离校后,主席团应及时推举一人担任主席职务。

(四)由主席提名,经主席团集体研究,提交研究生委员会通过,任命各部部长、办公室正副主任,根据需要,可设执行主席和主席助理,它们均为研究生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需要,增补委员。委员增补程序为:由主席团提名,提交研究生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增补副主席人选程序:主席提名,主席团集体研究提交研究生委员会通过;

(四)协助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推荐下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

(五)向研究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报告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六)对外代表湖南大学研究生;

(七)其它应由研究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三条 干部的辞职,离职及任免

(一)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在其任职期间可提出辞职,但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后方可离职;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并经委员会通过任免各部干部。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院系研究分会和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院系研究生会委员由所属院系研究生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各分会及各班委员会以本章程为工作纲领,制定具体的工作条例,分会在分会主席主持下开展工作,班委会由班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各分会应向主席团提交工作计划,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分会、各班委应认真贯彻执行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完成研究生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委派一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专干担任研究生会秘书长,指导研究生会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可聘请校内外有关知名人士为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经费在校财务处及研究生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主管财务的常委定期向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及常委会作经费开支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生委员会。

湖南大学研究生会

二○○六年三月

管理条例

一、研究生会成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讲话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研究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不得有损害研究生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会成员必须遵守湖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

四、研究生会成员应关心本会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于本会做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五、研究生会成员必须注意维护本会团结,不得搞小集团、小派别,影响本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研究生会成员要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团结和发动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全院研究生的集体向心力和凝聚力。

七、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主持,各副主席分工管辖若干部门,协助主席开展工作。部门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八、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1.研究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会间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部署。

2.部长及以上委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间各部部长总结并汇报近期工作,确认下个月的工作目标,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

3.主席团成员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商讨布置具体的工作和处理有关事宜,并进行工作协调。

4.各位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会上积极发言,为研究生会工作献计献策,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情况,将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6.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一名副主席主持。每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席指定的一名委员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交办公室存档。

十、研究生会活动的开展:

1.每次活动应由各部部长拟定周详的活动计划及合理的开支预算报主管副主席审核,再报主席批准后实施。对于大型活动,需经主席团商讨决定并统一部署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每次开展活动,主办部门要精心策划和组织,宣传、生活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宣传部在活动前要做好充分有效的宣传工作,生活部要提供周到、细致的后勤服务。

3.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交流经验,改进不足。宣传部门要总结该项活动在校内外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社会效应。

十一、研究生会经费管理制度:

1.每次开展活动,各部门需先将具体详细的开支预算报主管副主席审核,再经主席批准后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请款,结算时需经主席和研究生院有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报账。

2.各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账,有关单据要规范,手续要完备。

3.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应定期向研究生院和研究生会作经费开支报告。

十二、研究生会的通知、文件等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存档。如需调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体委员须遵照执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会

倡 仪 书

修身立志 勤学笃行 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嘉宾,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晚上好!

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湖南大学迎来了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值此庄严而神圣的时刻,我代表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向全校研究生朋友发出倡议:修身立志,勤学笃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修身立志,胸怀祖国,树立远大理想。理想是成功的灯塔,是人生航行的目标,成大业者必先立大志。修身立志,胸怀祖国的发展,心系民族的未来,把自己熔入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去,熔入到新世纪宏伟蓝图这一伟大而光荣的事业中去,自觉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终生的远大理想。

自古以来,“三湘学人,诵习成风,士皆有用世之志”。“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疑误定要力争”,先人们的谆谆教诲,至今仍在耳际萦绕。今天,我们的学习受到国家的热切期盼,学校的殷殷关怀。因此,我们要秉承湖南大学“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人文精神,要具有赶超前人的勇气,积极响应学校领导的号召,勤学笃行,刻苦钻研。把湖南大学建设成为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综合性、开放式、研究型的一流大学,并向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发展的希望在创新,创新的希望在青年”。我们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科技竞争、创新竞争的时代,因此,我们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应向实践学习,向世界学习,向未来学习,提高与培养创新能力。以放眼全球的宽广视野,以赶超先进的雄心壮志,以中华民族自尊自强的豪迈气概,昂首阔步走向新时代。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百年历史昭示:只有先进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才能开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用先进的理论引导我们,用良好的作风引导我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各位研究生朋友们,今天,我们肩负起继往开来的责任,明天,我们将书写民族复兴的伟大诗篇,让我们用我们的青春智慧和满腔热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中谱写出壮美的青春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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