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9:52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坐落于国家老工业基地、南中国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蒸湘区一环西路,为国家垂直管理机构。
直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管辖,负责衡阳、永州两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湖南五个区域性监察分局(娄底分局、郴州分局、衡阳分局、常德分局、湘潭分局)之一。2001年1月12日,衡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经国办发〔1999〕10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挂牌成立。2005年3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衡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衡阳监察分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96号文),衡阳监察分局除配备规定数量的领导职数外,下设办公室、安全监察室(行政许可办公室)和事故审理室等三个业务科室。定编14人,目前在岗监察员13人,其中,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5人,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1人。
衡阳监察分局位于衡阳市一环西路36号,北临衡大高速公路、衡邵高速公路、衡岳高速公路,南接衡昆高速公路,东依衡炎高速公路、西邻潭衡高速公路,距离衡阳市人民政府1.5公里。辖区内目前共计8个产煤县(市、区),34个产煤乡(镇),省政府同意保留的煤矿共134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14处、市属国有煤矿6处、乡镇煤矿114处。辖区内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瓦斯、水、火、顶板、煤尘)齐全,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6对、高瓦斯矿井34对,占矿井总数的37%;有水害威胁的矿井14对,占矿井总数的1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9 6号)等文件精神,衡阳监察分局为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驻地衡阳市,负责衡阳市、永州市两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工作。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衡阳监察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代表国家对产煤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情况、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或建议。
(二)依法组织查处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死亡1-2人)和较大事故(死亡3-9人);参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煤矿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煤矿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查处工作。
(三)按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的监察计划,对煤矿实施集中监察,对煤矿存在的影响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执法文书移送到有关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的上级主管单位),便于其督促煤矿整改和复查,然后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监察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监察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生产能力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验收工作。
(五) 根据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授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资料的接受、初审和上报工作,并在集中监察和事故查处时对煤矿是否持续具备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煤矿不再具备持证条件时,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生产(停产整顿)。
(六)负责三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承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张永成,主持分局全面行政工作,信访接待工作,联系安全监察室、行政许可办。
总支书记:易承长,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党务、执法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副局长:黄松枝,分管事故调查、应急救援、职业卫生防治、信息调度、、“三同时”审查工作,分管事故审理室。
副局长:张弘,分管安全监察、监督检查、“三同时”验收工作,分管安全监察室。
副处级监察专员:黄跃明,协助张弘同志的工作。
副调研员:王训生,协助张弘同志的工作。
副调研员兼党总支纪检委员:邓梓生,协助黄松枝同志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财务工作。
一、办公室
主任:彭军华。
二、安全监察室
主任:黄元星;
副主任:贺小学。
三、事故审理室 (行政许可办公室)
主任:侯乙贵;
行政许可办主任:黄岑芳;
副主任:邹复苏。
衡阳分局辖区煤矿(矿井)共134处
一、省属国有煤矿(14处)
二、衡阳市煤矿(96处)
(一) 市属国有煤矿(3个煤矿、4对矿井)
(二) 耒阳市煤矿(78处)
(三) 常宁市煤矿(10处)
(四) 祁东县煤矿(1处)
(五) 衡阳县煤矿(1处)
(六) 衡南县煤矿(1处)
三、永州市煤矿(24处)
(一) 市属国有煤矿 (2处)
(二) 祁阳县煤矿(14处)
(三) 冷水滩区煤矿(8处)
乘车路线:市内乘公共汽车1路、K1路、101路、31路、104路至衡阳市高新区立交桥南左侧引桥停靠处下车,步行2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