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2 14:02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是湖南省政府机构,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卫生厅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的直属副厅级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起草全省中医药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度计划;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
(三)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认可中医人员和中医行业中药人员执业资格;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实行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协作攻关,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保密工作,指导中医药学术交流。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高中等中医药教育和成人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指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中医药行业的各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七)负责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负责全省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中药事业与产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
(十一)承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规划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档案管理、信访等工作;起草中医药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资源配置;承担全省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中医药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和中医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全省中医药宣传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工作;指导全省中医药国际学术交流、技术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工作。
(二)医政医管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拟订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服务、医疗广告、行风建设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医护理管理的规章、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公立中医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三)中药发展处
承担全省中药工作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起草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承担院内制剂的前置审批工作;拟订全省中药行业的各类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医药理论研制的药膳和保健品;指导中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利用传统经方、院内制剂等开发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四)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承办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和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全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和科技合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负责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无偿捐献与筛选评价以及专长绝技的收集、整理、推广工作;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指导全省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肖文明
副局长:黄晟
副局长: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