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30 20:28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并,设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省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厅办公室
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职工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
调解仲裁管理处
劳动保障监察局
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
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湖南省专家服务中心
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厅统计信息中心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9月6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信息中心拟被评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7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