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5 10:23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水文行业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前身为省水利局水文测量队,始建于1941年,后改称为湖南省水文总站,1949年8月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长沙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94年12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全省水文机构按行政区划划分,实行省垂直管理。辖管永州、衡阳、湘潭、长沙、邵阳、益阳、湘西、怀化、常德、株洲、张家界、郴州、娄底、岳阳等14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以及123个水文(位)站。省局机关设办公室、总工办、水情处、水文监测处、水资源处(湖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综合事业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等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机关后勤中心等工作部门。经省编制委员会核定全省水文机构编制1130人。其中:省局机关编制108人,仪检中心事业编制41人,基层水文勘测编制983人。多年以来,全省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建设、交通能源、国土资源等国民经济建设搜集了保贵的水文资料,承担了大量的水文水资源勘测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了重要的科学决策依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文系统先进单位”、“全国科技抗洪先进单位”、“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湖南省优秀事业单位法人”等荣誉称号。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授权,主管全省水文工作。
(一)研究拟定水文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编制水文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六)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七)负责防汛水情信息系统、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文勘测站队结合基地建设、水文测报现代化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九)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十)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
(十一)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