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1 19:40
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拟定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组织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为价格自律;
(七)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市、州、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物价局有以下十个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法规调控处
3、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4、医药价格管理处
5、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6、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
7、电力价格管理处
8、教育收费管理处
9、机关党建
10、纪检监察室
龚秀松(党组书记、局长)
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湖南新化人,1970年12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桂初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跃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汤 兹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 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安荣
副巡视员:刘年来
湖南省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 : 省政府机关二院省物价局窗口(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价格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 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