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18:40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1995年5月,郴州撤地建市,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全院有人员16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 97.5%,其中博士1人,硕士44人,占总人数的 27.7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1日。1995年5月,郴州撤地建市,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现在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2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有机构办公地点由苏石路8号迁至五岭大道31号。全院有人员16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 97.5%,其中博士1人,硕士44人,占总人数的 27.7 %。
湖南郴州,古称林邑,意为“林中之城”。作为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它被誉为神农文化源头、湖湘文化重镇、红色文化圣地、福寿文化中心,中国革命史上著名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身)就诞生于此。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法院立足深厚的本土文化,秉承“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城市精神,充分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精髓,探究“和”文化的司法内涵,大力倡导“学风和煦、制度和顺、行为和善、品行和正、环境和美”的“五和”文化,催放出法院文化建设的朵朵奇葩。2012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辖区北湖区人民法院和桂东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先后涌现出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等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许素萍、廖志刚等全国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