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9 15:55
1949年 9月11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长沙市人民法院改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8%,其中博士5人,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5.1%。
1949年 9月11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长沙市人民法院改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88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4.8%,其中博士5人,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5.1%,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长沙中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干部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土地房屋征收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后勤服务处、信息技术处、纪检组(监察室),另设有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近年来,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机关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指导先进单位”等各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