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书院

更新时间:2022-06-15 15:45

位于闽侯县大湖乡。书院始建年代不详,前身为文昌书院。

位于闽侯县大湖乡。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大湖设有侯官分县。湖山书院坐落于古县衙近处。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改建并改为今名,书院规模至今无从考证。现仅村有书院改建时《立定规条》石碑二块,每块碑高1.92米,宽58.5米,自右向左直读文学。碑文明确规定书院的办学宗旨:“振起文教,养秀毓英”;资金使用办法:“每年所收租谷,先尽完粮,其次修理屋宇,余作延师之用。如未延师,此租留顿董事收贮或凑置业户”、“建立明细帐本,逐年清核”;老师聘用原则:“当聘学明德尊之士,毋得滥请庸师,致误读书子弟”、“先生不得仍前自行收租,以致正课虚悬”。此外,碑文对办学资金来源、校规、教师待遇与责任、蒙童入学规律、书院实行董事会管理监督制度,看守书院员工不得索取额外工资等方面作了规定。碑文还指出专门立碑,是由于书院改建前有发现“学租半为私役私吞”等弊病,致使书院“破败不堪”,“拟定规条,以为久远之计”。湖山书院专门立碑拟定如此具体的学款,这在已知的书院中实属罕见。这些学款对于今天教育管理仍有启迪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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