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8-29 18:04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是湖州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历史沿革

1951年9月,浙江省人民检察署嘉兴专区分署设立。1978年9月,湖州市检察院的前身嘉兴地区分院恢复重建。1983年,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目前下辖德清、长兴、安吉三县和吴兴、南浔二区共五个基层检察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外事和涉台、港、澳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全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指导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由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设置检察侦查办案组织,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第七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技术科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十一)检务督察处(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内部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检务保障处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组织对口援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检察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建设。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戴立新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章

党组成员:周甲准

党组成员:方海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施立斌

副检察长:潘如新

副检察长:吴拥军、章春燕

检察员:万钰

所获荣誉

2008年,获得了“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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