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1-05 07:08

湖州市公安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定性文件并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侦查工作,组织对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负责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规定对象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五、协同县委管理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张宏亮 市公安局长

杨军慧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沈利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泽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甲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孟正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戚建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马德才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徐志宏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伟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必成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级、交警支队支队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6月,湖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党支部被授予“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9月,湖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获得浙江公安第六期“月褒奖”。

2022年3月,全国妇联授予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021年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被评为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号。

2022年5月,湖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被表彰为2022年度“三能榜样最美警队”。

2022年5月,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情报指挥中心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12月,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局飞英派出所、湖州市公安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情指中心、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南派出所、湖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湖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获评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内设机构

经侦支队 职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部分侵财性等犯罪案件。

纪委 职责: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和指导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受理来信来访及举报,查处党员、干部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抓行风的转变、评议;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等。负责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依法审计公安机关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下辖监察室、督察队、审计室

禁毒支队 职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员。

监管支队 职责:指导全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安康医院)、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

特警支队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巡特警队伍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和参与指挥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经常性的治安巡逻等工作.

消防支队 职责: 担负全市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任务。

法制处 职责: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治安支队 职责:指导和实施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以及由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

水警支队 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水上警察队伍实施打击本市水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管理水上船民户口,对各类船只实施治安管理。

政治部 职责:为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辖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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