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9 14:32
湖州市财政局是湖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为23个,现任领导是杨中校。
(一)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立项、实施、验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和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杨中校
2021年11月8日,湖南省直机关工委召开全省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会议,湖州市财政局荣获“全省‘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