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9 19:08
湘潭县教育局是湘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地址为湘潭县易俗河镇杜鹃路38号。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4、统筹规划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批报和审批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的管理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专项经费的执行情况。
6、负责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有关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有关待遇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7、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与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9、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教改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0、负责全县教育对外交流工作。
11、指导全县学校条件装备、中小学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工作。
12、负责全县教育宣传和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14、规划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鹏
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县一中、县九中、易俗河镇中心学校、河口镇中心学校,联络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1、办公室 (宣传股、老干股)
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安全、文书档案管理、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综合信息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和图书室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直单位、民办中小学校党务;承办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史志汇编工作。
2、普教股(体卫站)
负责全县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团队工作和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承担督促指导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承担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管理和家长学校的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承担组织学生体育艺术活动及体育达标、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测试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卫计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计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配合县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3、职成股(社会力量办学股、幼儿教育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及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及招生、学历、学籍管理、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统考和抽考、颁发毕业证书等工作;承担中职助学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民办教育机构(普通初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负责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核准;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事项的备案;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评估、清理整顿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参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负责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资格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承担督促全县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幼儿园的教材、图书、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学前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事业负责监测工作。
4、计财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负责制定全县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经费、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监督指导;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市、县教育专项资金、各种外资和国内外捐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学校收费行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管理工作。
5、政策法规股(安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
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接谈、疏导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股室(二级机构)、学校(幼儿园)转送、交办有关事项;检查、督办、指导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的政策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师生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县本级教育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参与起草安全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相关安全教育、演练工作,拟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参与校车使用许可。
6、人事股 (档案室)
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培训规划、教师培训及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师资力量建设;参与拟订中小学和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承担组织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办理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辞退申报工作,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装订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及传递工作。
7、建管站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报建等有关手续、负责学校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校安工程、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督查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
8、纪监室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负责综合协调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9、审计股
指导和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本级、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局直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及局任命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勤管站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校园商店、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教育工会办公室
完成县教育工会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职能的常规工作和日常工作。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负责校务公开及民主评干工作。协助组织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参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负责基层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的创建工作及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负责特困教师慰问和走访工作。完成局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主任督学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具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做好与上级督导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
13、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理事会的有关决议,认真完成好局党委和理事长办公会议交办理的各项工作。基金会在基金筹募、增值、经费使用,奖励扶助项目等安排方面,拟出可供选择的计划、目标、方案、措施和意见,提供领导参考决策。负责做好相关宣传,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和募资环境,拓宽募资渠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捐赠活动,完成全年教育基金的募集任务。负责做好全县贫困家庭学生、重病特困教师摸底、登记和走访调查、资(扶)助金发放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做好每一项扶助项目。负责对接做好上级教育基金会及其他渠道有关“奖教奖学、扶困助学”项目的筛选、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全县各类奖教奖学项目的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处理好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1、湘潭县招生办公室,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宣传、报名、体检、组考、指导填报志愿、政审、建档及各种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高考成绩统计分析和有关高考奖励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组考工作;负责空军招飞和南航招飞的报名组织工作;做好信访和考生咨询工作。
2、湘潭县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电化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推广和指导工作;负责培训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实验、电教人员;承担全县中小学校的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采购和分配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工作。
3、湘潭县中小学教研室,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9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竞赛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指导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工作。
4、湘潭县外籍离退休中学高级教师休养所,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县外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做好离退休人员丧葬优抚工作。
5、湘潭县退休教师住宅管理所,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本所离退休人员住宅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6、湘潭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为全县中小学开展教师校本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本县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