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1 18:2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01〕34号)和《关于印发〈湘潭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市发〔2001〕35号)精神,设置湘潭市文化局〔加挂湘潭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的牌子〕。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事业及版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
1、将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从市经济委员会划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2、全省文化系统以外的音像制品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职能由市广播电视局划入市文化局。
(二)下放的职能
将具体承办文化活动的职能下放给县(市)、区或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 出版(版权)工作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文化事业、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及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改革。
3、研究贯彻文化及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拟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文化科技开发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组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精品”工程;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5、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或组织查处违法、违禁、违规经营行为和活动;制定全市“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6、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领导市文物管理处的工作。
8、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审核、报批全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的设置、撤并、更名等事宜;组织全市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市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9、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包括出版物(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包装装潢印刷品(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10、负责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新闻出版行业集团〔公司〕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 等机构。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内设5个科(室):
办公室
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 规划;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局机关内务、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文化法规规划,负责普法教育、执法监督及行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秘、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及核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局 机关并指导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文化系统统计工作协 助局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及劳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文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政审和文化社团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在职、离退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
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科
贯彻党和国家文化及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文化及出版物市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 文化、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品,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发行及著作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以及出版单位和出版物的总量、结构、布局的审核、报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印刷业及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联 系市印协的工作;协调、组织并实施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及协助大案要案的查处,协助处理执法争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文艺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文学艺术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改革;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及全市图书馆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工作。
文化产业电影科
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发展文化产业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协调全市电影放映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宣传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 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机关行 编制为1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业编制1名,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地址:芙蓉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