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3-26 15:5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州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配合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侵权行为;开展省著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州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全州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湘西经济开发区分局

注册登记分局

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

经济检查分局

旅游监督管理分局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机关党委

人事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企业监管科

商标广告监管科

计划财务科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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