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19:37
湘阴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湘阴县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治安实施动态管理,办公地点为新世纪大道。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警务工作的方针、政法侧、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2、加强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分析队伍情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出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加挂“指挥中心”牌子)、政治部、警务保障室、纪委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交通警察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警大队、特警大队、网监大队。
县公安局派出机构有:城关派出所、江东派出所、乌龙派出所、瓦窑湾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洋沙湖派出所、白泥湖派出所、长仑派出所、东塘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樟树派出所、濠河派出所、新泉派出所、洞庭派出所、杨林寨派出所、南湖派出所、岭北派出所;监管场所有: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征
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宏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秋松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胡清安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建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太虎
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纪委书记李武湘
党委委员、副局长鲁海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夏杰伦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红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