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5 08:42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路政、运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外轮理货、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港航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负责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大宗外贸等物资运输,协调中央、省驻湛的交通运输邮电单位的工作。
(六)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港口及水运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督办、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的后勤行政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航道、铁路、民航、邮电等中央、省驻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2、规划建设科:
负责制订和综合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电等交通邮电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及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站(点)的设置、调整、审核上报和指导监督工作;审核、审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以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协调交通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维护交通行业的基本建设市场秩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引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3、运输管理科: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搬运装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实施营运车辆运力的投放、线路的布局和审批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业户的经营资格审查和开业停业审批、发证、年审工作;检查和监督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铁路的物资疏运;协调联运工作;实施对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负责交通公路规费稽查站的管理和运政队伍的管理。负责本市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区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和站点的布局管理;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新增车辆额度计划及新增车辆的审批、发证、年审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票价标准及其调整方案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出租车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受理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城区公共交通工作。
4、安全技术科: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管理;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乡镇运输船舶与横水渡的安全责任管理;督促、检查防风、防汛、防火等工作;负责营运机动车的技术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技工的培训业管理;负责交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交通科技、节能、环保等相关工作。
5、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6、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征费票据的领用管理;负责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7、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培训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含政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交通工种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工作;为出国出境人员办理有关报批业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统战、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交通战备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政府主管这项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交通战备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局长:陈再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