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1:16
国 涛(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巡察工作联络办、警卫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审计科。
梁建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国涛同志分管警务督察支队、警卫支队、审计科,分管政治处、警察培训学校、警务保障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局机关党委、工会、市警察协会、市公安体育协会,主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挂点联系赤坎分局、遂溪县公安局。
骆宏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挂点联系奋勇经济区分局、雷州市公安局。
吴佳寿(局党委委员):协助国涛同志分管巡察工作联络办,分管打击走私支队,挂点联系霞山、港航、海东分局。
江浩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禁毒警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湛江市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监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森林分局,挂点联系徐闻县公安局。
易建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治安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特卫支队、行政审批科、户政科、市保安协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挂点联系麻章分局、廉江市公安局。
何浩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络警察支队、法制支队、警察公共关系科,挂点联系坡头分局、吴川市公安局。
赵振峰(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谢 清(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
湛江公安机关的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本县社会治安情况,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的因素,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经济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5、领导、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9、领导、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经济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市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装备建设。
14、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一般违纪案件。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分别有:湛江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讯、装备财务、警察公共关系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赤坎区公安分局、霞山区公安分局、坡头区公安分局、麻章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吴川市公安局、廉江市公安局、雷州市公安局、遂溪县公安局、徐闻县公安局、奋勇经济区分局、海东分局、南三分局、港航分局
2019年11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五大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获得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5月,湛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